1935年11月4日,國民政府規定以中央銀行、中國銀行、交通銀行三家銀行(後增加中國農民銀行)發行的鈔票為法幣,禁止白銀流通,發行國家信用法定貨幣,取代銀本位的銀圓。各金融機關和民間儲藏之白銀、銀元統由中央銀行收兌,同時規定法幣匯價為1元等於英鎊1先令2.5便士,由中央、中國、交通三行無限制買賣外匯,是壹種金匯兌本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