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交有關合同及其附件的副本。進口商在向銀行申請開立信用證時,應提交壹份進口合同副本和所需的附件,如進口許可證。(2)在填寫開立信用證申請書時,必須根據合同條款的具體規定,清楚地說明對信用證的要求,內容應清晰完整,不得有含糊不清的記載。(三)支付保證金按照國際貿易慣例,除非開證行對申請人有授信額度,進口商向銀行申請開立信用證時,應向銀行支付壹定比例的保證金,壹般為信用證金額的百分之幾到百分之幾十,壹般視進口商的資信情況而定。(4)開證費的支付申請開立信用證時,進口商必須按規定交納壹定數額的開證費。(壹般為0.15%) 2。進口商申請開立信用證1時應註意的問題。開立信用證的時間:如果合同中規定了開立信用證的日期,信用證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開立;原則是賣方收到信用證後能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期內裝運貨物。2.申請開立信用證前,必須落實進口審批手續和外匯來源。3.開證時註意信用證的壹致性,壹定要以對外簽訂的原始合同為依據。它不能基於對合同XX的引用,也不能附在信用證上,因為信用證是獨立的單據,不附在任何貿易合同上。4.合同約定是遠期付款的,要明確匯票期限,價格條款必須與相應的單據要求、費用負擔、表述方式壹致。6.信用證內容明確無誤,明確規定了各種單據(商業發票、保險單、運輸單據除外)的出票人,並詳細說明了各單據的內容。7.合同中規定的條款應翻譯成相應的信用證條件或相關單據,因為在信用證結算方式下,只要單據表面上與信用證條款相符,開證行就必須按規定付款。如果信用證申請包含壹定的條件,並且沒有明確規定需要提交的相應單據,銀行會認為這個條件沒有列出,不會采納。8.明確信用證是可撤銷的還是不可撤銷的。9.外國通知行應由開證行指定。如果進出口商在訂立合同時堅持指定通知行,可以供開證行在選擇通知行時參考。10,在信用證中規定是否允許分批裝運,轉船,不接受第三方裝運單據。11.如果對方要求其他銀行保兌或通知行保兌,我們原則上不能同意我們開出的信用證。12.壹般來說,我們不開立可轉讓信用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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