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貿易融資是銀行的經營方式之壹。商戶是指銀行向進出口貿易結算相關的進口商或出口商提供的短期融資或信用便利化方式。境外貿易融資業務是指在辦理進口信用證業務時,利用國外代理人提供的融資金額和融資條件,延長信用證項下付款期限的融資方式。
銀行提供以下貿易融資服務:
1.開立信用證是指銀行在信用額度內為客戶開立信用證的方法。
2.進口押匯是指開證行在收到信用證項下全套單據時,向申請人提供的支付信用證款項的短期融資方式。
法國商人進口提單的方法通常與信托收據相匹配。開證行憑申請人向銀行出具的信托收據向申請人放行信用證項下單據,申請人無償提前辦理發貨、報關、倉儲、保險、銷售,並以貨物銷售後返還的資金支付銀行墊付的信用證金額及相關利息方式。
3.交貨保證是指在以信用證結算的進口貿易中,貨物先於裝運單據到達目的地,開證行應進口商的申請,向承運人或其代理人出具保證單據法,承擔提前交貨造成的賠償責任。
4.出口押匯業務是指信用證受益人在貨物裝船後,將全套裝船單據質押給當地銀行,銀行在扣除利息和相關費用後,提前向受益人支付貨款,然後向開證行索賠以收回貨款的壹種貿易融資業務法律。
5.打包貸款(Packaged loan)是指信用證項下出口商品生產、采購和裝運的短期人民幣周轉資金融資方式,由出口商在收到進口商所在地銀行開立的有效信用證後向銀行申請,無需議付。
6.外匯票據貼現是指銀行在外匯票據到期前,將票面金額扣除貼現利息後的余額支付給外匯票據持有人的方式。
7.國際保理融資業務是指在國際貿易中的承兌交單和信用銷售模式下,銀行或出口保理商通過代理行或進口保理商有條件放棄追索權,批準購買出口商應收賬款,使出口商在出口後收回貨款的擔保方式。
8.福費廷又稱票據包購或票據買斷,是指國際貿易延期付款方式中銀行或包購方對出口商持有的承兌匯票或本票進行遠期貼現的無追索權貼現(即買斷)方式。
9.出口買方信貸是指授予外國借款人的中長期信貸,用於進口商支付中國出口商的貨物,促進中國貨物和技術服務的出口。
法國商人出口買方信貸時,貸款對象必須是中國工商銀行認可的從中國進口商品的進口商銀行,特殊情況下也可以是進口商法。商業貸款支持的出口設備應以國產為主。
銀行在貿易融資方面的做法基本壹致,但還是有細微的區別。商家在選擇貿易融資銀行時,要詳細操作操作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