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5年7月21日之前公布人民幣匯率基準價。7月21日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後,中國人民銀行於每個工作日閉市後公布當日銀行間外匯市場美元等交易貨幣對人民幣匯率的收盤價,作為下壹個工作日該貨幣對人民幣交易的中間價。自2006年1月4日起,中國人民銀行授權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於每個工作日上午9時15分對外公布當日人民幣對美元、歐元、日元和港幣匯率中間價,作為當日銀行間即期外匯市場(含OTC方式和撮合方式)以及銀行櫃臺交易匯率的中間價。
2、從2002年4月2日起公布人民幣對歐元匯率價格。
3、中間價形成方式也由2005年的收盤價指導模式轉變為開盤詢價模式。
4、從2006年8月1日起公布人民幣對英鎊匯率價格。
5、自2010年8月19日起,公布人民幣對林吉特匯率中間價。
6、自2010年11月22日起,公布人民幣對盧布匯率中間價。
7、自2011年11月28日起,公布人民幣對澳元、加元匯率中間價。
8、人民幣對林吉特、盧布匯率中間價采取間接標價法,即100人民幣折合多少林吉特、盧布。人民幣對其它5種貨幣匯率中間價仍采取直接標價法,即100外幣折合多少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