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投資以合同的形式出現,其主要優勢在於節省投資金額。合同買賣外匯時,投資額壹般不高於合同金額的5%,但按全部合同金額計算盈虧。外匯合同的金額根據外幣種類確定。具體來說,每份合同的金額為1250000日元,62500英鎊,125000歐元,125000瑞士法郎,每份合同的價值約為100。
每份合約每種貨幣的金額不能根據投資者的要求改變。投資者可以根據自己的保證金或保證金買賣幾個或幾十個合約。正常情況下,投資者可以買賣壹份保證金為65,438美元+0,000的合約。當外幣上漲或下跌時,投資者的損益按合同金額計算,即65438萬美元。有人認為通過合同買賣外匯比買賣風險更大,但我們仔細對比,不難看出其中的區別。
買賣形式的盈虧量和保證金形式的盈虧量是完全壹樣的,不同的是投資者投入的資金量的不同。買賣合同實際投入的資金量,多達1%的保證金形式的資金,這就涉及到杠桿。兩者投入的金額相差90多倍。所以采取契約的形式對投資者來說是少投入多產出,更適合大眾投資,可以用更少的資金贏得更多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