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機構申報境外資產、負債和損益,是指境內所有金融機構必須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的《金融機構申報境外資產、負債和損益操作規程》,向國家外匯管理局申報其資產、負債和損益。金融機構境外資產負債及損益收益暫分為金融機構存出業務收益、金融機構境外貸款業務收益、金融機構境外貸款業務收益、金融機構境外投資業務收益(壹)、金融機構境外投資業務收益(二)、金融機構境外業務損益收益和金融機構利潤分配收益等七種類型。
法律依據:
金融機構申報境外資產、負債和損益操作規程(96)郭輝法字第1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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