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動態含義:把壹國貨幣兌換成另壹國的貨幣,並利用國際信用工具匯往 另壹國,借以清償兩國因經濟貿易等往來而形成的債權債務關系的交易過程。
2、靜態含義:外匯是壹種以外幣表示的用於國際間結算的支付手段。這種 支付手段包括以外幣表示的信用工具和有價證券,如:銀行存款、商業匯票、銀
行匯票、銀行支票、外國政府庫券及其長短期證券等。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對外匯的定義為: “外匯是貨幣行政當局以銀行存款、財政部庫券、
長短期政府證券等形式所持有的在國際收支逆差時可以使用的債權”。
靜態意義上的外匯又有廣義和狹義之分:
廣義的靜態外匯是指壹切用外幣表示的資產。根據 1997 年 1 月 20 日發布的《中華人民***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中規定,外匯是指:
1:外國貨幣,包括鈔票、鑄幣等;
2:外幣支付憑證,包括票據、銀行存款憑證、郵政儲蓄憑證等;
3:外幣有價證券,包括政府債券、公司債券、股票等;
4:特別提款權、歐洲貨幣單位;
5:其他外匯資產。從這個意義上說外匯就是外幣資產。
狹義的外匯是指以外幣表示的可用於國際之間結算的支付手段。從這個意義上講,只有存放在國外銀行的外幣資金,以及將對銀行存款的索取權具體化了的外幣票據才構成外匯,
主要包括:銀行匯票、支票、銀行存款等。這就是通常意義上的外匯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