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強調所謂適度外匯儲備規模,是指壹國政府為實現國內經濟目標而持有的用於平衡國際收支和維持匯率穩定所必要的黃金和外匯的儲備量。由於各國國際儲備規模受國民經濟的發展狀況、外貿狀況與經濟開放度、外匯管理的嚴格程度、對外資信高低、經濟政策的選擇等因素的影響,各國難以形成壹個統壹的標準。
國際外匯上儲備應滿足三個條件:第壹是官司方持有性;第二是普遍接受性,即它是否能在外匯市場上或在政府間清算國際收支差額時被普便接受;第三是流動性,即變為現金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