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徇私舞弊,造成國家稅收累計流失65438+萬元以上;
2.徇私舞弊,造成國家稅收流失總額不足65438萬元,但有索取、收受賄賂或者其他惡劣情節的;
3.對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瀆職侵權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16)
非法提供出口退稅憑證罪,是指海關、外匯管理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在提供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收匯核銷單等出口退稅憑證中徇私舞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立案:
1,徇私舞弊,造成國家稅收累計流失65438+萬元以上;
2.徇私舞弊,造成國家稅收流失總額不足65438萬元,但有索取、收受賄賂或者其他惡劣情節的;
3.對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