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買賣外匯指在國家規定的交易場所以外進行外匯買賣。
包括:私自買賣外匯、變相買賣外匯或者倒買倒賣外匯的行為。對非法買賣外匯的行為,由外匯管理局機關給予警告,強制收兌,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外匯金額30%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通過外匯指定銀行、外匯調劑中心而私自買賣外匯,根據我國外匯管理的有關規定,壹切中外機構或者個人的外匯收入,都必須賣給中國銀行,買賣外匯必須通過指定銀行或外匯調劑中心進行。
2、私自買賣外匯額度。我國境內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根據國家規定,擁有壹定的外匯使用額度,但必須在有關規定的範圍內使用。但是,壹些單位,置國家、法律法規於不顧,私自非法買賣所擁有的外匯使用額度,從中牟取非法利潤,此種行為亦屬於非法買賣外匯的行為。
3、其他壹些以合法形式作掩護而實質上是以人民幣或實物非法交換外匯的變相買賣外匯行為。
擴展資料
非法買賣外匯行為直接侵犯了國家對外匯的正常管理活動。行為人私自買賣外匯,而不是按規定賣給中國銀行,必然減少國家的外匯儲備,影響了國家對外匯的宏觀管理,也破壞了人民幣在國內市場上的唯壹合法地位。
同時,當前我國各大中城市普遍存在有外匯“黑市”,壹些外幣持有人在“黑市”上進行交易,以高於國家牌價的價格兌換外匯,也擾亂了正常的金融秩序,減少了國家的外匯收入,極大地幹擾了外匯管理的有效性和合法匯率的穩定性。
百度百科-非法買賣外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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