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進口商的角色
申請開立信用證時,不必支付全部貨款,只需支付部分保證金、抵押物,或者提供擔保人作為擔保,減少資金占用。
付款後肯定能拿到代表貨物所有權的單據,以便提貨,保證資金安全。
通過信用證的條款,可以規定出口商的交貨期限,促進出口商按時交貨,既可以保證資金的順暢運作,又可以降低出口商延遲交貨帶來的價格波動風險。
通過信用證的條款,可以要求出口商提供單據的種類和份數,以保證貨物的質量、數量和安全,從而降低貿易風險。
2.出口商的角色
因為有開證行的付款擔保,只要出口商嚴格按照信用證條款裝運貨物,提交與信用證規定壹致的單據,就壹定能拿到貨款,收匯也有保證。而且按照國際慣例,墊款壹般由當地銀行協商,提款不需要直接向國外開證行提交單據,可以加快資金周轉。
因為收款有保障,出口商更容易獲得銀行貸款。比如裝船前包裝放款,裝船後憑單據做出口單,有利於出口商的資金周轉。
在實行貿易和外匯管制的國家,開證行開出的信用證必須經過貿易和外匯管制當局的批準,所以出口商只要收到有效的信用證就可以放心發貨,貨款也會全額到賬。對出口商來說,采用信用證可以避免進口國的進口禁令或外匯轉讓限制帶來的風險。
3.出口銀行的作用
由於有開證行的擔保,只要出口商提交的單據符合信用證的要求,就可以向開證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或償付行索款,從而保證了出口商貸款和融資的安全。
根據信用證條款、開證行和受益人的信用狀況、出口押匯、打包貸款等。可以擴大業務,增加利息、手續費等外匯收入,這是外匯銀行非常重要的業務收入。
4.開證行在進口國的角色。
(1)開證行在開立信用證時不需要立即付款,因此可以占用開證行的開證行保證金,獲得開證行的手續費收入。
(2)可以拓展業務內容,加強與客戶的關系。如果能做進口押匯,可以吸引和引進倉儲、報關、運輸等業務,同時可以增加利息、手續費等外匯收入。
總之,信用證對進口商和出口商都起到了兩種作用:
第壹,銀行的擔保功能,
二是融資功能。
從銀行來看,
壹方面可以增加營業收入;
另壹方面,可以促進壹個國家或地區的進出口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