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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業務概述
進出境郵運快件是通過郵運渠道進出境的快件。
海關按照集中管理、分類報關的原則對進出境快件實施監管。所謂C類快件是指超過海關現行法規規定的免稅限值或免稅額但總價值不超過5000元的物品。中華人民***和國法律、現行法規限制進出口的商品、配額管理的商品不包括在內。
二、 辦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海關對進出境快件監管辦法》
三、 辦事機構
上海海關駐郵局辦事處
四、 辦事準備
1、應具備的資格、條件: 收寄件人應具備進出口經營權並經海關註冊登記;
具體經辦人員應有《報關員資格證書》。
2、需交驗的材料:
(1)《進出口貨物報關單》;
(2)郵件報稅單;
(3)發票、合同;
(4)出境快件提供外匯核銷單;
(5)對外貿易部門簽發的進出口貨物許可證;
(6)國家規定的其它批準文件。
五、 辦事機構義務
單證齊全有效、情況正常的,辦理有關征稅、放行手續。
六、 辦事程序
進境
郵運快件運抵海關監管場所後,海關進行監管,對其中需報關的郵件通過郵局向寄件人發出報關通知書。其後收件人自行或委托代理公司向海關申報,填寫、錄入《進口貨物報關單》。報關電子數據經海關審單中心電子審結後,再向現場海關交驗下列單證:
(1)《進口貨物報關單》;
(2)郵件報稅單;
(3)發票、合同;
(4)外貿管理制度要求提供的進出口貨物許可證;
(5)國家規定的其它批準文件(如機電產品證明文件)。
海關接受申報後,進行審單、查驗、征稅等操作,情況正常、符合有關規定的,在郵件報稅單上加蓋放行章,收件人憑以提取郵件。
出境
寄件人自行或委托代理公司攜郵件向海關申報,填寫、錄入《出口貨物報關單》。報關電子數據經海關審單中心電子審結後,再向現場海關交驗下列單證:
(1)《出口貨物報關單》;
(2)郵件報稅單;
(3)發票、合同;
(4)外匯核銷單;
(5)外貿管理制度要求提供的進出口貨物許可證;
(6)國家規定的其它批準文件(如機電產品證明文件)。 海關接受申報後,進行審單、查驗、征稅等操作,情況正常、符合有關規定的,在郵件報稅單上加蓋放行章,收件人憑以提取郵件。
七、 辦事時限
經審核情況正常的,半小時內辦結放行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