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成立的外商投資企業均需辦理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到外匯局辦理此項業務前,外商投資企業應先取得外經貿部門的批復文件及《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並領取了工商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憑下列申報材料到外匯局申報:1、加蓋申請單位公章的《外商投資企業情況登記表》和《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2、外經貿部門批準企業成立的批復文件及頒發的批準證書原件;3、企業合資合作合同、章程(驗原件或蓋有原章的復印件、復印件留底);4、企業營業執照副本、非法人中外合作企業提供營業執照(驗原件或蓋有原章的復印件,復印件留底);5、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頒發的《組織機構代碼證》;6、補辦《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的,應在全國性報紙刊登遺失聲明。辦理此項業務後,領取《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以後到外匯局或銀行辦理外匯業務時,均需出示此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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