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的是利用機會擾亂市場,通過囤積居奇、賣空、摻雜使假、操縱價格等手段牟取暴利的行為。
投機倒把罪是指違反金融、外匯、金銀、物資和工商管理的法律法規,非法從事工商活動,擾亂國家金融和市場管理,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的嚴重行為。通俗點說就是有人在A地低價買入,在B地高價買入,這就是投機。
見:投機倒把行政處罰暫行條例。
1997刑法修正案廢除“投機倒把”罪後,帶有濃厚計劃經濟色彩的“投機倒把”壹詞已經淡出歷史。
換句話說,現在誰投機誰就是有眼光的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