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本位
金本位是壹種金屬貨幣體系。在金本位制下,或者說每個單位的貨幣價值相當於壹定重量的黃金(即貨幣含金量);當不同國家使用金本位制時,國家之間的匯率是由各自貨幣的含金量之比決定的——黃金平價。金本位制在19世紀中葉開始流行。金本位有三種實現方式:金幣本位、金條本位和金匯兌本位,其中金幣本位最具代表性。
黃金貨幣標準
在金幣本位制中,金幣被視為法定本位貨幣,銀幣則退居輔幣地位,其自由鑄造和無限法律補償能力受到限制。黃金作為功能貨幣,具有無限的法律補償能力,銀行券可以自由兌換成金幣。任何人都可以向國家薄荷申請將自己所有的黃金鑄造成金幣或將金幣溶解成金屬塊。黃金的進出口可以在國家之間自由轉讓。金幣本位制的統治地位持續了100年,期間對資本主義生產起到了壹定的促進作用。但由於黃金產地在世界上分布不均,以及金幣的磨損,金幣本位制在第壹次世界大戰後逐漸被金塊本位制和金匯兌本位制所取代。
金條本位制和黃金交易所本位制
在金條標準體系中,可以兌換成黃金的紙幣已經取代了金幣。任何人都可以把自己的銀行券兌換成等量的黃金,但是有壹個普通人無法達到的最高兌換限額。這個系統可以部分解決黃金產量不足和磨損帶來的消耗問題。
金本位制又稱虛擬金本位制。壹個國家實行這種貨幣制度,就要在另壹個國家存放黃金,本國貨幣實行固定比例。只有這個國家的貨幣兌換成黃金存放國的貨幣,才能兌換成黃金。這是壹個殖民地的貨幣體系。
以上兩種貨幣體系在上世紀70年代基本消失。
廣義的金本位包括金幣本位、金條本位和金匯兌本位。通常所說的狹義金本位制,即金幣本位制。其特點是:金幣的形狀、重量、成色由國家法律規定,但可以自由鑄造、熔化;輔幣和銀行券可以自由兌換成金幣,具有無限法律補償能力的主幣和具有有限法律補償能力的價值符號(輔幣和銀行券)同時流通;貨幣儲備使用黃金,用於國際結算,黃金可以自由進出口國內。這些特點使得本位貨幣的名義價值與實際價值相等,國內價值與國外價值趨於壹致,從而保證了貨幣體系的相對穩定。
金本位貨幣制度是隨著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發展而建立起來的。早在1861,英國就通過了金本位法案,以法律的形式規定黃金為貨幣本位。1862年鑄造金幣,貨幣單位為磅。1865年,法國、比利時、瑞士組成拉丁貨幣聯盟,發行了貨幣史上流通時間最長的金法郎,含金量為0.9032258克。這種國際通用的金幣直到20世紀30年代才停止流通,但壹些國際組織,如國際電信聯盟,仍然使用金法郎作為計算和結算的單位,歐洲其他資本主義國家也在6500。
但是,隨著生產力的發展和經濟規模的擴大,黃金的需求量越來越大,而黃金的產量卻是有限的,而且在世界範圍內分布不均。再加上戰爭等因素的影響,金幣自由鑄造和自由流通的基礎在削弱,紙幣等價值符號自由兌換金幣的可能性在縮小,黃金在世界範圍內的自由進出口受到限制,最終導致壹戰爆發後西方國家的金幣本位制破產,並於65433年。金幣本位制在資本主義世界盛行了壹百年左右。雖然成為了貨幣史上的歷史遺跡,但卻給貨巾制度帶來了深遠的影響。
金幣本位制的基本特征是:以壹定數量的黃金為貨幣單位鑄造金幣作為本位貨幣;金幣可以自由鑄造和熔化,具有無限的法律補償能力,同時限制其他硬幣的鑄造和償還能力;硬幣和紙幣可以自由兌換成金幣或等值黃金;黃金可以自由出入國境;黃金是唯壹的儲備。
金幣本位制消除了雙本位制下價格混亂、貨幣流通不穩定的弊端,保證了流通中的貨幣相對於功能貨幣金屬黃金不貶值,保證了世界市場的統壹和外匯市場的相對穩定,是壹種相對穩定的貨幣制度。
金匯兌本位制,又稱“虛擬金本位制”,其特點是:金幣不能在中國流通,只能流通法定含金量的紙幣;紙幣不能直接兌換黃金,只能兌換外匯。實行這種制度的國家的貨幣與另壹個實行金條本位的國家的貨幣保持固定的平價,將外匯和黃金作為儲備存放在這個國家,體現了小國對大國(“中心國家”)的依賴。通過不受限制的外匯交易,維持以金條為基礎的各國貨幣的聯系,即“盯住”後者的貨幣。國家禁止黃金自由出口,中央銀行負責黃金的進出口。第壹次世界大戰前的印度、菲律賓、馬來西亞、部分拉美國家和地區以及20世紀20年代的德國、意大利、丹麥、挪威等國都實行過這壹制度。?
金條本位和金匯兌本位是金本位穩定性因素被破壞後的兩種不完善金本位。在這兩種制度下,雖然黃金是貨幣本位,但只規定了貨幣單位的含金量,沒有鑄造金幣,流通的是銀行券。不同的是,在金條本位制下,銀行券在中國可以按照規定的含金量兌換成金條,但在數量和用途上有限制(比如在英國是1,700英鎊以上,在法國是21,500法郎以上),黃金存放在國民政府。在金本位制下,銀行券在中國不兌換金條,只規定與實行金本位制國家貨幣的匯率。先換外匯,再用外匯換黃金,儲備存入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