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來說,BT投資也是“交鑰匙工程”,由社會投資者投資建設,建設完成後由政府回購,回購時會考慮投資者的合理收益。
BT項目建設成本太高。采用BT模式必須經過確定項目、項目準備、招標、談判、簽訂BT相關合同、移交等階段。,涉及政府許可、審批、外匯擔保等諸多環節。,涉及面廣,復雜性強,操作難度大,障礙多,實施難度大。最重要的是,由於中間環節多,融資成本也增加了。
BT模式下融資監管難度大。由於BT法律性質的特殊性、法律關系的復雜性以及合同的組合性,融資監管難度較大。
BT項目分包情況嚴重。由於BT模式下政府只與總承包商直接接觸,建議由項目企業負責實施。所以項目的實施可能會細化,建築工程的分包會越來越嚴重。
BT項目的質量無法得到應有的保證。在BT項目中,雖然政府規定督促和協助投資方建立三級質量保證體系,申請政府質量監督,完善各項管理制度,做好安全生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