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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1980-2008年的發展歷史歷程是什麽?

深圳經濟特區位於深圳市南部,東起大鵬灣,西至珠江口,北靠梧桐山、羊臺山脈,南鄰香港,以深圳河為界。東西長49公裏,南北寬7公裏,總面積327.5平方公裏,實際可開發面積110平方公裏。設有全長86公裏的特區管理線。

特區範圍包括羅湖區、福田區、南山區和鹽田區。

1980年8月,廣東省經濟特區管理委員會利用3000萬元的銀行貸款與部分地方財政,參照"蛇口模式"在羅湖區0.8平方公裏的區域興建金融、商業、旅遊住宅設施提供給外商,利用從中賺到的利潤繼續進行工業園區的基礎建設。這種利用銀行貸款"滾雪球"式的發展為珠海、汕頭的起步建設提供了經驗。根據《廣東省經濟特區條例》,深圳市制定了壹系列吸引外資的優惠政策,包括企業經營自主權、稅收、土地使用、外匯管理、產品銷售、出入境管理等。通過來料加工、補償貿易、合資經營、合作經營、獨資經營和租賃的形式,吸引了大量外資,加速了經濟特區的迅猛發展。自1979年創辦深圳經濟特區,至2002年止,實際利用外資315.18億美元。

其中,1979~1989年10年間,深圳與世界30多個國家與地區的客商簽訂協議6890多項,實際利用外資27億美元。至1999年20年間,***有60個國家和地區的客商來深投資,累計投資項目2.36萬項,合同外資298.39億美元,實際利用外資200.45億美元。2009年,國內生產總值4479.15億元。

鄧小平為深圳特區題詞1992年,全國人大常委會授予深圳經濟特區立法權。2000年開始施行的立法法,繼續保留了深圳經濟特區立法權,同時還授予經濟特區所在市以較大市立法權。隨著深圳經濟的迅猛發展,特區內、外地方性法規的不壹致,造成"壹市兩法"現狀,給整個城市發展帶來諸多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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