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許
“深加工結轉項下是允許外幣劃轉對加工貿易經批準深加工結轉的,外匯指定銀行憑有關單證為料件轉入方企業辦理售付匯或境內外匯劃轉手續。”
《中華人民***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八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和國境內禁止外幣流通,並不得以外幣計價結算,但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因此,除國家外匯管理局另有規定允許的境內外匯劃轉業務外,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在境內以外幣計價結算,金融機構不得為其辦理外匯劃轉手續。目前,經常項下允許境內外匯劃轉的業務包括貨物貿易和服務貿易兩大類,外匯劃轉的交易雙方通常指境內機構和境內個人。
同壹境內機構在不同開戶金融機構開立的相同性質的經常項目外匯賬戶之間可以相互劃轉外匯資金,但不屬於境內機構之間的外匯劃轉,企業可不填寫境內收付憑證,經辦銀行也無需報送相關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