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同壹企業簽訂來料、進料加工兩種不同的貿易性質的合同,余料只能在同貿易性質的合同內結轉,即來料加工合同的余料不得轉入進料加工合同,反之亦然。
2)余料結轉應以本廠帳冊、倉庫實存數量為依據,如實申請,不應為平衡核銷數字虛報余料數量。
3)沒有成品出口的合同,其進口料件不能結轉,壹般按壹般貿易辦理征稅內銷手續或做退運處理。
4)深加工結轉貨物須經轉入、轉出地海關同意後(申請關封後)方可開展實際結轉。深加工結轉貨物未經海關批準不可以擅自送貨,現時企業執行手冊經常出現進出時間倒掛(先出後進)
5)合同只能在有效期內結轉進出;核銷期內只能用於核銷,不能結轉進出。
6)如果成品或半成品結轉(轉出)到關區外(其它關區)企業深加工出口時,要留意轉入企業有否到海關辦理手續、其提供的結轉出口報關單是否作假?以免被轉入企業以假報關單蒙騙,造成麻煩和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