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建設銀行個人存款憑證管理暫行辦法中國建設銀行第壹條為規範管理,防範風險,促進居民儲蓄相關業務健康發展,根據《儲蓄管理條例》、《中國建設銀行特種存款憑證管理辦法》和《中國人民建設銀行外幣儲蓄存款章程》,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個人存款憑證,是指中國建設銀行儲蓄部門應申請人要求,為其存入儲蓄部門的個人儲蓄存款提供的憑證,申請人包括境內居民和非居民(包括外國人、華僑和港澳臺同胞)。第三條符合法定條件的中國建設銀行本外幣儲蓄存單、存折、儲蓄卡均可作為個人存款憑證。被縣級以上司法部門凍結、止付並已質押的儲蓄存款,申請人未按司法部門要求辦理繼承、過戶手續的儲蓄存款,不能辦理個人存款證明。第四條個人存單發行業務由儲蓄管理部管理。第五條中國建設銀行出具的個人存款證明,用於證明申請人在出具存款證明時在中國建設銀行有壹定數額的存款。“中國建設銀行個人存款憑證”不能流通、不能用於質押、掛失,不能代替存款憑證(存折、卡)作為取款、轉賬、續保的憑證。第六條申請人只能在原儲蓄網點辦理個人存款證明,經辦人員應認真審核申請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和在中國建設銀行的儲蓄存款證明原件(包括存單、存折、卡)及其他相關材料。第七條個人存單可以由申請人以外的人(以下簡稱代理人)辦理和領取。代理人代為辦理或領取個人存款證明時,必須出示申請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第八條申請人申請多種貨幣的存單金額不得高於在中國建設銀行同壹儲蓄網點(USDA可視為同壹網點)不同貨幣存款賬戶的累計金額;經辦機構可為申請人在同壹儲蓄網點不同幣種的多個賬戶的存款出具個人存款證明,但應按幣種填寫。第九條個人存單發行業務由中國建設銀行儲蓄機構辦理,根據金額大小分等級發行:1。金額低於65438萬元人民幣,或按辦理業務當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外匯牌價折合人民幣不足65438萬元(下同)的個人存款證明,由開戶儲蓄網點出具;金額超過人民幣65438+萬元(含65438+萬元)或等值人民幣65438+萬元(含65438+萬元)外幣的個人存款證明,由管轄行儲蓄管理部出具。2.對於業務量較大、內部管理嚴格、人員素質較高、近年未發生重大事故,且轄內銀行儲蓄管理部負責人明確實時出具個人存款證明有困難的儲蓄網點,經二級分行審批並報壹級分行備案後,轄內銀行儲蓄管理部負責人可授權儲蓄主任(櫃面領導)以下列方式出具“個人存款證明”:(1)非櫃員儲蓄所。1.金額為654.38+萬元(含654.38+萬元)但不超過50萬元的個人存款證明,或等值654.38+萬元(含654.38+萬元)但不超過50萬元的外幣,由開戶儲蓄分支機構負責人出具;2.金額在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不滿654.38+0萬元的個人存款證明,或等值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不滿654.38+0萬元的外幣,由轄內銀行儲蓄管理部出具。如遇特殊情況,儲蓄管理部負責人不能實時出具個人存款證明。經儲蓄管理部負責人口頭或書面授權,存儲網點負責人可代為簽字,但儲蓄管理部負責人必須在事後兩個工作日內審核個人存款證明。(2)櫃員儲蓄所。開戶及儲蓄網點負責人出具的金額為65438+萬元(含65438+萬元)或等值65438+萬元(含65438+萬元)外幣的個人存款證明。(3)櫃員制和非櫃員制儲蓄所簽發的金額超過人民幣654.38+0萬元(含654.38+0萬元)或等值外幣654.38+0萬元(含654.38+0萬元)的個人存款證明,由所轄銀行儲蓄管理部簽發。第十條中國建設銀行簽發定期存單,不論金額大小,每筆業務收取手續費人民幣20元整,在手續費賬戶核算。第十壹條簽發個人存款證明所使用的“個人存款證明”和“個人存款證明申請表”的格式和內容由總行統壹規定,銀行不得擅自更改,可根據使用情況到總行指定的印刷廠印制。第十二條各銀行應指定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管理“個人存款證明”空白憑證,並建立“中國建設銀行簽發個人存款證明登記簿”,將簽發個人存款證明業務納入日常業務檢查範圍。第十三條對違反本辦法的各級責任人員和其他工作人員,按照《中國建設銀行處理工作人員違反財務規章制度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處理。第十四條本辦法由中國建設銀行總行負責解釋。第十五條本辦法自1999+0+0日起施行。附:1中國建設銀行個人存款憑證操作規程第壹條為加強管理,規範操作,根據《中國建設銀行個人存款憑證管理暫行辦法》,制定本操作規程。第二條申請人到我行索取個人存款證明時,必須到原儲蓄網點提出申請,並填寫“個人存款證明申請書”。申請表中的申請人姓名、存款幣種、存款金額應與存款憑證中的賬戶名稱、存款幣種、存款金額壹致。第三條儲蓄網點受理申請人個人存款證明申請時,經辦人(櫃員)應認真審核以下資料: (壹)申請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代理人代為辦理個人存款證明的,應審核申請人及其代理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二)申請人在中國建設銀行的儲蓄存款證明(包括存單、存折和卡);(3)申請人填寫的《個人存款證明申請書》。第四條櫃員(櫃員)審核申請人相關資料後,在銀行前臺將申請人提供的儲蓄存款憑證與個人賬戶進行核對,核對存款是否被縣級以上司法部門凍結、止付,是否用於質押或存款人死亡後申請人是否未按司法部門要求辦理繼承、轉移手續。櫃員核對無誤後,在“個人存款證明申請書”第壹、二聯上簽字,並將申請書第二聯交申請人。銀行經辦人(櫃員)填寫“個人存款證明”壹式三份,並在“個人存款證明”第二聯、第三聯經辦人簽字欄簽字。第五條復核人員在銀行前臺對申請人的各種材料、儲蓄存款憑證、個人賬戶、存款是否處於無法出具存款憑證的狀態、櫃員(櫃員)填寫的《個人存款憑證》等材料進行核對,並在《個人存款憑證》第二、第三復核人員簽名欄簽名後,將申請人的相關材料、儲蓄憑證等材料移交給儲蓄網點負責人。第六條“個人存款證明”按存款金額開具: (壹)人民幣654.38+萬元或按辦理業務當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外匯牌價折合人民幣654.38+萬元的個人定期存款證明:654.38+0。儲蓄支行負責人應對相關資料、儲蓄存單、存款是否處於無法出具存單的狀態等進行審核。,無誤後,在個人存款憑證第二、三聯儲蓄網點負責人簽字欄簽字,在個人存款憑證第壹聯簽發人簽字,在簽發單位公章處加蓋儲蓄網點公章。2.申請人領取“個人存款證明”時,經辦人(櫃員)每張存款證明向申請人收取人民幣20元,並按有關規定進行賬務處理。之後收回申請人的《個人存款證明申請書》第二聯(壹個月後註銷),要求申請人在《個人存款證明申請書》第二聯“申請人簽字”處簽字,櫃員在《個人存款證明申請書》第二聯“銀行經理簽字”處簽字,並提交個人存款證明第壹聯及申請人的各項材料。3.“個人存款證明”第二聯由儲蓄網點專夾保管;第三聯(本聯附“存款證明申請書”第壹聯)隨當日憑證交後監管部。4 .經辦人員(櫃員)在“中國建設銀行簽發個人存款憑證登記簿”上登記相關存款憑證。(2)人民幣654.38+萬元(含654.38+萬元)或折合人民幣654.38+萬元(含654.38+萬元)的外幣的個人定期存單:654.38+0。儲蓄支行負責人應檢查申請人的相關材料、儲蓄憑證和存款是否處於無法出具存款證明的狀態。2.經辦(櫃員)將申請人的各種資料和儲蓄憑證提交給申請人。3.營業日,各儲蓄網點將“個人存款證明申請書”第壹聯和“個人存款證明”送管轄行儲蓄管理部。4.管轄行儲蓄管理部將在銀行後臺與個人賬戶核對“個人存款證明申請書”和“個人存款證明”,檢查存款是否處於無法出具存款證明的狀態。無誤後,由儲蓄管理部負責人在“個人存款證明”第二、三管轄行儲蓄管理部負責人簽字欄簽字。在個人存款證明第壹聯簽發人處簽字,在簽發單位公章處加蓋管轄行儲蓄管理部公章,並在兩個工作日內將個人存款證明申請書第壹聯和個人存款證明交回儲蓄網點。5.儲蓄網點經辦人員(櫃員)將“個人存款證明”交給申請人的程序及其他業務辦理同第六條第壹款第壹項。第七條對業務量大、內部管理嚴格、人員素質高、近年未發生重大事故、轄內銀行儲蓄管理部負責人明確實時簽發個人存款證明有困難的儲蓄網點,經二級分行審批後報壹級分行備案,可由轄內銀行儲蓄管理部負責人授權按以下規定簽發: (壹)無櫃員儲蓄所。1.金額為654.38+萬元(含654.38+萬元)但不超過50萬元的個人定期存單,或者金額為654.38+萬元(含654.38+萬元)但不超過50萬元的等值外幣的個人定期存單,發行方式同第六條第壹款第壹項;2.金額在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至654.38+0萬元以下,或等值外幣在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至654.38+0萬元以下的個人定期存單發行程序同第六條第壹款第二項。如遇特殊情況,儲蓄管理部負責人不能實時出具此類個人存款證明。經儲蓄管理部負責人口頭或書面授權,簽發程序可與第六條第壹款第壹項相同,但儲蓄管理部負責人必須在事後兩個工作日內審核存單。(2)櫃員儲蓄所。開立金額在65438+萬元以上(含65438+萬元)至1萬元以下,或等值在65438+萬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外幣個人定期存單的程序同第六條第壹款第壹項。(三)櫃員式和非櫃員式儲蓄所簽發金額超過人民幣654.38+0萬元(含654.38+0萬元)或等值人民幣654.38+0萬元(含654.38+0萬元)的個人定期存款憑證,簽發程序同第六條第壹款第二項。附:二中國建設銀行簽發的個人存款憑證登記簿(樣本)單位:- | | | | | | | | |戶名| |(分別按幣種填寫)|(貼現, 卡片)編號|審核人姓名|審核人姓名|審核人姓名|審核人姓名|審核人姓名|審核人姓名|審核人姓名|審核人姓名|審核人姓名|審核人姓名|審核人姓名|審核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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