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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金融案件範圍

法律分析:金融民商事案件類型包括六類:

壹是按照最新民事案由規定所列舉的涉金融民商事糾紛,包括證券、期貨交易、營業信托等;

二是目前民事案由規定中沒有的新型金融民商事糾紛,包括資產管理業務、私募基金業務、外匯業務、金融產品銷售和適當性管理、征信業務、支付業務及經有權機關批準的其他金融業務引發的金融民商事糾紛案件;

三是涉金融機構的與公司有關的糾紛;

四是金融機構破產案件;五是仲裁司法審查案件;

六是申請認可、承認和執行港澳臺及外國法院裁判案件。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北京金融法院案件管轄的規定》

第三條 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精選層掛牌的公司的證券發行糾紛、證券承銷合同糾紛、證券交易合同糾紛、證券欺詐責任糾紛以及證券推薦保薦和持續督導合同、證券掛牌合同引起的糾紛等第壹審民商事案件,由北京金融法院管轄。

第四條 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為被告或者第三人的與證券交易場所監管職能相關的第壹審金融民商事和涉金融行政案件,由北京金融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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