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商業銀行可以從事以下業務: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辦理境內外結算、票據貼現和發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兌付、承銷政府債券和買賣政府債券;從事同業拆借。
買賣、代理買賣外匯;提供信用證服務和擔保;代理支付和保險代理業務等。根據規定,商業銀行不得從事除政府債券以外的證券業務和非銀行金融業務。
擴展數據:
商業銀行作為壹種特殊的銀行,其業務性質和經營目標不同於中央銀行和政策性金融機構。商業銀行以盈利為目的,在經營過程中強調盈利性、安全性和流動性原則,不受政府行政幹預。
商業銀行的經營對象不是普通商品,而是貨幣和資本。商業銀行的業務範圍不在生產和流通領域,而在貨幣信貸領域。商業銀行不是直接從事商品生產和流通的企業,而是為從事商品生產和流通的企業提供金融服務的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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