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金融機構利息收入。指與中央銀行和同業進行同業或資金往來產生的利息收入和利差補貼收入。
3.租金收入。指商業銀行作為產權人(出租人)在租賃業務過程中出租給使用者,並按照合同、協議的規定向承租人收取的租金收入。
4.房地產開發收入。是商業銀行從事房地產開發業務取得的收入。
5.咨詢收入。由於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銀行內部運行機制的變化,信息作為。無形的財富。它在經濟活動中起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商業銀行通過匯總分析資金運動及相關資料,向社會企事業單位和集體個人提供信息,收取壹定費用(作為有償服務),從而形成商業銀行的咨詢收入。
6.保證收入。為使企業結算順利進行,商業銀行利用自身聲譽為各類企業提供信用擔保過程中獲得的收入稱為擔保收入。
7.外匯交易收入。是指商業銀行在從事外匯交易(包括即期交易和遠期交易)過程中,由於不同期限、貨幣和國家之間的利率和匯率差異而獲得的收益。
8.買賣金銀所得。商業銀行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和規定從事金銀交易所取得的收入。
9.手續費收入。指商業銀行在辦理結算業務、代理融資、委托收款、代理發行國債、股票及各類債券過程中獲得的受益人。
10.信托收入。是指商業銀行作為受托人,在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保管、經營或者處理委托財產過程中取得的信托收入。
11.證券交易收入。指商業銀行出售未到期投資證券取得的收入。
12.托管收入。指商業銀行代其他企業或個人保管各類資產取得的收入。
13.其他收入。不屬於上述內容,但計入營業收入的其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