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
2.辦理境內外結算、票據貼現和發行金融債券;
3.代理發行、兌付、承銷政府債券和買賣政府債券;
4.從事同業拆借;
5.代理買賣外匯;
6.提供信用證服務和擔保;
7.代理支付和保險代理業務等。
根據規定,商業銀行不得從事除政府債券以外的證券業務和非銀行金融業務。
擴展數據:
商業銀行的商業模式:
1.從商業銀行的發展來看,商業銀行有兩種經營模式。壹種是英國模式。商業銀行主要融資短期商業資金,具有放款周期短、流動性高的特點。即以較低的利率借入存款,以較高的利率貸出,存貸利差是商業銀行的主要利潤。這種商業模式對銀行來說相對安全可靠。
2.另壹家是德國的,業務比較全面。商業銀行不僅為短期商業資金融資,也為長期固定資本融資,即從事投資銀行業務。
3.中國實行的是分業經營模式。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