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國商業銀行可以從事以下業務:1。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
2.辦理境內外結算、票據貼現和發行金融債券;
3.代理發行、兌付、承銷政府債券和買賣政府債券;
4.從事同業拆借;
5.代理買賣外匯;
6.提供信用證服務和擔保;
7.代理支付和保險代理業務等。
根據規定,商業銀行不得從事政府債券和非銀行金融業務以外的證券業務。雖然各國商業銀行的組織形式、名稱、業務內容和側重點不同,但其主營業務壹般分為負債業務、資產業務和表外業務。隨著銀行國際化的發展,這些國內業務也可以擴展到國際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