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關中的HS是指商品名稱及編碼協調制度,簡稱“HS”。是指在原海關合作理事會商品分類目錄和國際貿易標準分類目錄的基礎上,協調國際上多種商品分類目錄而制定的壹部多用途的國際貿易商品分類目錄。
HS於1988年1月1日正式實施,每4年修訂1次.世界上已有200多個國家、地區使用HS,全球貿易總量90%以上的貨物都是以HS分類的。它對運輸商品的計費、統計、計算機數據傳遞、國際貿易單證簡化以及普遍優惠制稅號的利用等方面,都提供了壹套可使用的國際貿易商品分類體系。
提交單證
1.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壹般進口貨物應填寫壹式二份;需要由海關核銷的貨物,如加工貿易貨物和保稅貨物等,應填寫專用報關單壹式三份;貨物出口後需國內退稅的,應另填壹份退稅專用報關單。
2.貨物發票。要求份數比報關單少壹份,對貨物出口委托國外銷售,結算方式是待貨物銷售後按實銷金額。
向出口單位結匯的,出口報關時可準予免交。
3.陸運單、空運單和海運進口的提貨單及海運出口的裝貨單。海關在審單和驗貨後,在正本貨運單上簽章放行退還報關單,憑此提貨或裝運貨物。
4.貨物裝箱單。其份數同發票。但是散裝貨物或單壹品種且包裝內容壹致的件裝貨物可免交。
5.出口收匯核銷單。壹切出口貨物報關時,應交驗外匯管理部門加蓋“監督收匯”章的出口收匯核銷單,並將核銷編號填在每張出口報關單的右上角處。
6.海關認為必要時,還應交驗貿易合同、貨物產地證書等。
7.其它有關單證。包括:
(1)經海關批準準予減稅、免稅的貨物,應交海關簽章的減免稅證明,北京地區的外資企業需另交驗海關核發的進口設備清單;
(2)已向海關備案的加工貿易合同進出口的貨物,應交驗海關核發的“登記手冊”。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商品名稱及編碼協調制度的國際公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