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洗碼”為“洗錢”
19人壹審獲刑。
在木槌落下的那壹刻,“博信洗碼理財”案迎來了壹審判決。作為主犯,崔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余18人分別因犯集資詐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洗錢罪,被判處七年六個月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18年8月前後,崔策劃發起“博信洗碼理財”項目,利用澳門賭場可提供及時高額回報的洗碼理財產品為誘餌,詐騙投資者,向社會公眾非法集資,後逐步在全國各地組建博信洗碼壹流團隊,並以團隊為基礎向社會不特定人員非法吸收大量資金。“博信洗碼理財”通過微信群與投資人的口碑傳播進行宣傳。投資人向團隊上級匯報,通過現金、銀行轉賬、支付寶轉賬、微信轉賬等方式向下屬分紅。崔還雇傭了多名財務人員與團隊負責人聯系,並使用大量他人銀行賬戶進行收款和回扣。
新浪潮記者了解到,“博信洗碼”案件在多地頻發。根據相關起訴書,“博信”以10000元的投資為壹單,每天每單返還300元至700元不等。返利總額達到投資額的2倍時,就出局。為了誘導參與者繼續發展他人參與,“博信”規定,申報資金達到654.38+萬元以上可按比例獲得服務費。
據案發後公安機關查獲的博信財務人員統計,截至2019年8月20日,博信財務報表金額為417萬。據審計,案發期間,崔非法占用資金3.54億元,僅平度隊等4支隊伍被認定,非法集資金額達1.1.3億元,造成投資者損失4921.03萬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