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193家,從業人員8.5萬人。2004年瑞士保費收入為6543.8+0253.27億瑞士法郎。
2004年外匯儲備為847.54億瑞士法郎。瑞士國庫目前持有2590噸黃金,按人均計算,瑞士是世界上人均擁有黃金最多的國家。
瑞士最大的兩家銀行:(1)瑞士聯合銀行(UBS),1997年2月由原UBS和瑞士銀行集團合並而成,管理的資產總額達22800億瑞士法郎,是全球最大的資產管理公司。2004年營業額374.02億瑞士法郎,同比增長11%;凈利潤80.44億瑞士法郎,同比增長29%。(2)瑞士瑞信銀行(CSG),創建於1856。自有資本347億瑞士法郎。2004年營業額為5401.4億瑞士法郎,同比增長5%;凈利潤56.28億瑞士法郎。
瑞士銀行保密系統
銀行客戶享有經濟活動隱私權的法律保護。銀行保密制度旨在防止銀行未經授權披露客戶信息(《聯邦銀行和儲蓄銀行法》第47條)。更準確地說,這是壹個銀行-客戶保密機制的問題。銀行保密制度為國內外投資者提供了廣泛的保護。
政界和商界繼續支持銀行-客戶保密制度,盡管這壹制度也受到瑞士國內外個人的批評。瑞士聯邦憲法和公民投票權保證了這壹制度的繼續存在。遵守銀行-客戶保密制度和法律規定的例外披露義務同樣重要。如果存在瑞士銀行的錢被懷疑與根據瑞士法律應受懲罰的犯罪行為有關,這種情況不受銀行保密制度的保護。在稅務欺詐案件中,法院可以打破銀行保密制度,配合外國政府的請求提供司法協助。但如果是單純的偷稅漏稅,則不會提供司法協助,因為瑞士的稅制是以自行申報為原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