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整套手續+收匯核銷的流程:
(1)出口企業在發貨前到外匯管理部門領取出口收匯核銷單,攜帶電子口岸卡和電子口岸卡註冊人的身份證(並且只限本人領取),第壹次領取需要帶即將出口的合同去領取,後面就不用帶合同了。
(2)出口企業報關時,向海關提交事先從外匯管理部門領取的有順序編號的外匯核銷單,經海關審核無誤,在核銷單和與核銷單有相同編號的報關單上蓋“驗訖章”。 (這部分我司是交給貨運代理操作,具體我不太清楚)
(3)貨物出口後,外方付的款匯到我國的銀行後會先進入壹個外管局要求的待核查賬戶,銀行會向出口單位出具結匯水單或收賬通知,出口企業的會計需要填寫相關的收匯文件和核銷文件,並提供款相對應的核銷單號碼送交銀行進行收結匯。(海運費用需要在單據上註明按照非貿易貨款進行結匯,以防扣除妳在銀行的貿易貨款額度)
(4)網上核銷用戶,企業直接登陸系統,根據貨物性質選擇逐筆核銷或者批次核銷即可(按貨幣種類選擇)。出口單位憑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後由海關退回)和出口收匯核銷專用聯(銀行辦理核銷後提供),如出口收匯核銷單和出口收回核銷專用聯上金額的差額太大,可能會被要求親自寫說明帶齊文件到國家外匯管理部門辦理核銷手續。
(5)在報關單出口90天期限內辦理退稅申報。
p.s 從外管局領回出口收匯核銷單後,需要先上“電子口岸網”進行網上備案才可以交與海關使用,待使用後海關退回還要上“電子口岸網”進行網上交單才能進行後續核銷工作。出口收匯核銷單領取前要上“電子口岸網”提交申請數量,負責去外管局領不出來。還有出口收回核銷單要按需領取,每次領取的數量自己控制,但不能超過3個月使用期限,否則就不能領取新的核銷單,要等手裏的所有核銷單使用完畢才可以再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