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外匯局對以借用他人額度等方式規避額度及真實性管理的個人,列入“關註名單”管理,並通過銀行以《個人外匯業務“關註名單”告知書》(見附件2)予以告知。
(三)“關註名單”內個人的關註期限為列入“關註名單”的當年及之後連續2年。在關註期限內,“關註名單”內個人辦理個人結售匯業務,應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有交易額的相關證明等材料在銀行辦理。銀行應當按照真實性審核原則,嚴格審核相關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