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匯單據是指在國際貿易結算中,為解決貨幣收付問題所使用的各種單據及證明。結匯單證是進出口貿易中必不可少的重要單證。
出口貨物裝運之後,出口方應按合同或信用證要求,正確繕制各種單證(如箱單、發票、提單、保險單、產地證明等),並在信用證規定的有效時間內,送交銀行議付和結匯,從而完成壹筆有效的出口任務。除采用信用證結匯外,其它結匯方式主要有:信匯、電匯、票匯、付款交單、承兌交單、先出後結、先結後出等。
基本的結匯單據:商業發票、箱單、核銷單、報關單、委托書,有些關區(如寧波)需要合同(必須是CONTRACT,內容顯示PROFORMA INV不可以)。
銀行提供的結匯單據:
1、收匯水單。
2、收支申報單,是電腦打出來的。
3、海關的進出口權的證書復印件。
4、網上服務平臺裏的合同登記和提款登記頁面打出來。
5、電子口岸裏的可收匯額度頁面打出來。
6、三張表是在外匯局辦理窗口拿的,最好現場找外匯局科長批,批了以後會發個核準件,帶上核準件就可以往銀行結匯了。
銀行結匯流程:
1、首先需要在外匯局網上服務平臺上進行合同和提款登記,登記成功後,所產生的額度會傳輸至電子口岸,那時企業即可登錄電子口岸操作結匯申請,在預收貨款項下結匯。
2、向銀行申請後,壹般銀行會通知,帶上財務章、法人章、公章往銀行填申請單和待查帳戶,還有收支號碼, 回來到網上服務平臺做合同登記和提款登記,然後在往外匯局交紙質的材料申請結匯。
3、還有壹些其他東西,銀行會提供的,例如:收匯水單,收支申報單等。
向銀行申請後,銀行會通知妳,帶上財務章、法人章、公章往銀行填申請單和待查帳戶。
銀行給妳壹個收支號碼(提款登記時要用到) 回來到網上服務平臺做合同登記和提款登記,然後在往外匯局交紙質的材料申請結匯。
法律依據:
《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暫行規定》第六條除本規定第七條、第八條、第十條限定的範圍和數量外,境內機構取得的下列外匯應當結匯:
(壹)出口或者先支後收轉口貨物及其他交易行為收入的外匯。其中用跟單信用證/保函和跟單托收方式結算的貿易出口外匯可以憑有效商業單據
結匯,用匯款方式結算的貿易出口外匯持出口收匯核銷單結匯;
(二)境外貸款項下國際招標中標收入的外匯;
(三)海關監管下境內經營免稅商品收入的外匯;
(四)交通運輸(包括各種運輸方式)及港口(含空港)、郵電(不包括國際匯兌款)、廣告、咨詢、展覽、寄售、維修等行業及各類代理業務提
供商品或者服務收人的外匯:
(五)行政、司法機關收入的各項外匯規費、罰沒款等;
(六)土地使用權、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譽等無形
資產轉讓收入的外匯,但上述無形資產屬於個人所有的,可不結匯;
(七)境外投資企業匯回的外匯利潤、對外經援項下收回的外匯和境外資產的外匯收入;
(八)對外索賠收入的外匯、退回的外匯保證金等;
(九)出租房地產和其他外匯資產收入的外匯;
(十)保險機構受理外匯保險所得外匯收入;
(十壹)取得《經營外匯業務許可證》的金融機構經營外匯業務的凈收
人:
(十二)國外捐贈、資助及援助收入的外匯;
(十三)國家外匯管理局規定的其他應當結匯的外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