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簡單、易於遵循、易於操作和具有時效性的稅收政策,
加強非居民企業所得稅監管是基本前提。為保證政策在實際使用中的嚴密性、針對性、可操作性和指導性,
非居民企業的稅收政策或管理措施應更加細化、規範和具體。需要明確非居民以實物或勞務形式取得技術使用權回報、關聯企業之間債務重組及其他業務的納稅義務期限。明確非居民企業股息收入的納稅期限,
否則,很容易將非居民企業股息收入納稅期與股息收入確認日混淆。目前,稅收征管系統(CTAIS系統)基本可以滿足大部分非居民參與納稅申報(包括自行申報、委托代理申報或付款人代扣代繳)的稅收征管需求。但作為非居民企業股權轉讓中的壹個特例,即轉讓兩筆或多筆非居民股份並在境外完成交易,在申報制度、征管制度、稅收追繳等方面仍存在缺陷。建議在申報系統中增加非居民企業代扣所得稅的相關模塊,或者擴大境內企業代扣代繳義務的範圍,以便基層稅務機關在兼顧簡便操作和提高效率的原則下,在實際工作中易於操作和實施。
(2)加強信息收集,夯實情報信息工作基礎。
將非居民企業稅收征管納入責任區日常管理,在提高納稅服務質量的同時,加強非居民企業稅收管理,充分了解稅源,不坐等稅源自行申報,而是主動出擊各個稅源,降低稅收風險。由管理員進入轄區內的非居民企業進行全面的實地調查,做到征管無盲區;建立健全納稅人信息庫和預備案登記制度;深入調查非居民企業在中國設立機構,但是否有來自轄區應稅所得的信息;重點關註應稅支付項目、支付金額、支付對象、支付對象的機構性質以及境內機構與扣繳義務人簽訂的相關合同文件,收集記錄此類項目,建立企業外匯支付臺賬。
(3)享受內部和外部信息,擴大信息和情報來源。
1.在管理人現場檢查核實的基礎上,逐級加強可疑或異常支付項目的內部信息交換,堵塞漏洞。同時,要從扣繳義務人和境內機構兩個層面開展非居民企業所得稅專項評估檢查。立足於分析檢查、案頭評估與實地評估、日常納稅評估與年度匯算清繳、評估檢查、評估檢查與事後整改相結合,著力解決申報信息不實問題,有效化解稅收征管中的難點、疑點和盲點,充分發揮納稅評估“以評促管”的效果,充分發揮檢查的打擊力度,切實維護稅收征管的公平性。
2.針對非居民稅收業務復雜、混亂、分散、多變,很多交易發生在境外,大量非居民企業在國內缺乏機構和場所的情況,重點加強非居民企業信息交換渠道建設,強化征管手段,實現有效稅源監控,加強系統內外信息交換。稅務機關要加強與外匯管理、發展改革委、海關、公安、銀監、工商、外經貿等有關部門的信息交流,及時掌握非居民企業的基本信息和變動情況,加強國際信息交流,建立系統嚴密的非居民企業稅收合作保護網絡。稅務機關要定期到外經貿局獲取企業股權變動信息,定期到市外匯管理局獲取企業技術進出口合同、無形資產銷售、外債等數據信息,到人民銀行會計部獲取商業銀行非居民企業離岸存款利息收入信息,堵塞漏洞,控制稅源。
(四)提升專業水平,加大政策宣傳力度。
對內加強幹部專業知識和操作技能的培訓,壹是從理論上拓寬稅務幹部的視野,二是更新管理理念,借鑒國外或國內外的先進管理經驗,提高幹部對非居民企業的稅務管理水平。對外,針對投資者和企業法人對稅收政策不熟悉,納稅意識不強,惡意逃稅的情況,稅務人員要加強對非居民企業的政策宣傳和稅收引導。通過開發“稅企談心”、“稅法解讀”、“重點企業走訪”、“稅務協管員制度”、“訴求征集制度”等服務平臺,提前介入,通過現場辦稅、現場咨詢、現場問政、現場解決問題等多種形式,加強點對點溝通,及時受理和回應非居民企業涉稅訴求;開展“以客戶為導向”的服務,建立重點復雜事項綠色通道,辦理特殊事項和緊急事項,將納稅服務和稅收管理的環節適當前移,並與風險管理相結合,幫助企業充分了解政策,提高納稅人合規性,降低涉稅風險,充分享受稅收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