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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強對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的監督

黨員領導幹部的腐敗問題歸根結底是權力監督制約不到位,而違紀違法行為很多都始於監管相對缺乏的“八小時以外”。由於黨員幹部“八小時以外”的社交圈、生活圈、活動圈復雜而隱蔽,成為預防腐敗的關鍵環節,也是監督的難點。近期,廣東省惠州市紀委調研組采取網上問卷、召開座談會等方式,對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監督管理情況進行了調研,分析存在問題,並提出對策和建議。

存在的問題

從統計情況看,這次網絡調查問卷***有130名幹部群眾參與。近80%受訪者認為加強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監督”很有必要;分別有12.5%、16.41%、28.91%的受訪者認為本地區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監督工作“壹般”、“較差”、“很差”。可見,社會各界對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監督的持續關切與“八小時以外”監督落實難、見效難、突破難之間的矛盾越來越凸顯。總的來說,對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監督還較薄弱,有的甚至是空白,主要有以下四種情況:

監督範圍不夠清晰。開展“八小時以外”監督,首先要明確監督的範圍。但目前各地對“八小時以外”監督尚缺乏統壹的認識,工作時間外哪些活動、哪些場所、哪些要素應當納入監督範圍,簡單地從時間點來劃分缺乏科學性和合理性。對領導幹部八小時之外的監督,既要顧及其必要性和可行性,也要考慮到領導幹部作為壹個國家公民,在法律之下,也有自己正常的社交生活和合法權益。目前,還沒有壹個標準,來界定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的監督範圍和內容,在實際工作中難以操作。

監督主體不夠明確。對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的監督,應該由誰負責,誰是監督主體,沒有明確規定,實際工作中,各種監督力量都難以發揮作用,上級監督力度雖大,但多數情況是鞭長莫及,不易監督;下級則諱莫如深,不敢監督;同級也大多撐臺不拆臺,壹團和氣,不願監督;紀檢監察機關、組織部門和執法機關,因受時間、空間限制,對領導幹部的活動情況不易掌握,監督也難於到位;家屬及身邊人員休戚相關,不去監督。根據問卷調查,群眾普遍對“群眾監督”、“新聞輿論監督”比較認可,分別達到92%和88%,但這壹監督方式的持久性和有效性還需予以保障。

接受監督態度不夠端正。對於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的監督工作,長期以來難以形成壹個良性監督氛圍。作為被監督者,接受監督的意識比較欠缺,抵觸心理比較強烈。作為監督人員,有的出於務實的考慮,認為誰都有“八小時以外”的生活圈和朋友圈,對此監督容易傷了和氣,也害怕打擊報復。因此大多不願意過問“八小時以外”的事情,即使知道壹些,也睜壹只眼閉壹只眼。

監督措施不夠有力。對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的監督還是不夠有力,工作比較滯後,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壹是信息掌握滯後。監督工作要深入開展,首先信息渠道要全面、暢通。許多時候我們沒有把握準“八小時以外”的關鍵,依然把信息收集的關註點放在領導幹部的工作圈,而忽略了各種苗頭傾向多發於生活圈、社交圈,導致違紀違法線索的收集存在“盲區”。二是監督方法滯後。目前對於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的監督,方式方法不夠靈活多樣,還停留於傳統的監督思維和方法,不註重監督方法創新,沒有結合經濟社會的轉軌、幹部工作生活方式的轉變、活動範圍空間的拓展,效果不夠理想。三是監督制度滯後。目前,對領導幹部的監督更註重幹部的工作圈,而忽視了社交圈、生活圈,對“八小時以外”的監督沒有建立壹套操作性強的監督制度或實施細則。在問卷調查中,45%的調查對象都建議要建立對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監督的群眾舉報制度、群眾舉報獎勵制度、群眾評議制度、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部門不定期檢查制度。四是防範措施滯後。“八小時以外”監督的關鍵點在於“防”。但目前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監督仍然偏重於案發後的懲處,如近年查處的領導幹部違紀違法案件,大多數都是犯了“病”才被發現,出了問題才查處,對於違紀違法事前、事中的教育懲戒落實得不夠,抓早抓小抓預防方面做得不夠,使監督陷入了“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被動局面。

對策與建議

我們認為,對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的監督管理,這種監督時間的延伸和監督空間的拓展是必要的,但不是治本之策;凈化領導幹部交友圈、生活圈、社交圈是必要的,但不是關鍵所在。這些,只是作為對領導幹部日常監督管理的壹種必要的補充。規範領導幹部用權,防止權錢交易、權色交易、權權交易等違法行為發生,歸根到底還是要從建章立制入手,還是要突出重點,把握關鍵環節,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裏。

突出重點對象。對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的監督,要突出重點,把握關鍵。壹要突出重點崗位領導幹部的監督。根據問卷調查顯示,38.43%的調查對象認為要重點加強對各單位“壹把手”以及重點崗位掌握有壹定實權的正副職和中層幹部“八小時以外”的監督管理。此類領導幹部手握實權,極易被別有用心者在“八小時以外”腐蝕誘惑。要把監督與管理、他律與自律、八小時之內與八小時之外監督有機結合起來。二是突出對有苗頭性傾向領導幹部的監督。調查結果顯示,30.97%的調查對象認為要重點加強對此類幹部“八小時以外”的防範。對存在違紀違法苗頭的領導幹部,如信訪投訴舉報比較多,平時工作萎靡不振,熱衷於拉關系,經常不在崗的,要采取及時談話提醒,防微杜漸。

抓住關鍵環節。問卷調查中,31.96%的調查對象認為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遠離單位和組織,其生活圈、社交圈涉及面廣,流動性大、時間空間上跨度大,行蹤不可控,具有較強的隱蔽性和復雜性。因此,要對領導幹部進行及時有效監督,必須抓住薄弱環節,突出監督重點。要從壹些重要節點、重要時期尋找突破口,把工作做在前面。壹是重要節點不放過。大多數領導幹部在其個人及家庭成員婚喪嫁娶、喬遷新居、子女升學、生病住院、生日壽辰以及重大節假日期間,能夠做到廉潔自律,以黨紀法規嚴格要求自己,隨時向組織部門報告重要事項,但少數領導幹部可能難以抵制各種誘惑拉攏。二是重要時期不放過。領導幹部在任職期間出現職務升遷、換屆選舉、重大人事安排、負責重大建設項目、采購項目實施前期、重要案件辦理期間以及領導幹部外出學習考察期間等時期,容易出現買官賣官、以權謀私等違紀違法行為,而且這些行為大多在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完成,因此對這些重要時期加強事前監督顯得尤為重要。三是重要區域不放過。壹些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的生活圈、社交圈涉及面廣,流動性大,時常進出高檔酒店餐廳等場所,而這些場所往往都是腐敗高發頻發的“重災區”。調查問卷顯示,13.08%的調查對象認為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的腐敗包括接受相關單位和人員吃請和高消費娛樂。因此,對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的監督,不能放過這些重要地方。

增強監督合力。要充分發揮黨內監督,家庭監督以及人民群眾、新聞媒體和其他社會組織、人民團體等社會監督的重要作用,形成監督合力。壹是強化班子內部監督,阻斷權力向“八小時以外”轉移。領導幹部之間要互相加強監督,自覺凈化“八小時以外”的“三緣三圈”:以血緣為基礎的家庭圈、以地緣為基礎的鄰裏圈、以事緣為基礎的朋友圈。二是發揮執法部門監督作用。強化公安部門對娛樂場所的檢查監控,定期不定期在上文提到的壹些“重要地方”進行明察暗訪,了解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在公***場所的動態,及時發現違紀苗頭,有針對性地做好預防工作。三是加強媒體監督。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等傳統媒介以及微博、微信等新興網絡傳播渠道,曝光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的違紀違法問題,增加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生活的透明度。同時,適時、恰當、準確地向公眾公布監督舉報的調查處理結果,著力強化監督的震懾作用。四是發動群眾監督。調查問卷結果顯示,在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的監督方法方面,得票率最高的選項為強化群眾對領導幹部的監督,占26.36%。此外,在完善監督制度方面,問卷結果顯示,排名前三的選項依次是:群眾舉報制度(16.61%)、群眾舉報獎勵制度(15.03%)和群眾評議制度(13.99%)。因此,建議相關部門主動深入基層了解掌握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的實際情況。同時,可以對外設置監督舉報箱,公布舉報電話,積極鼓勵群眾參與監督。

建立長效機制。有23.9%的調查對象則認為,現行的法律法規還不健全,要靠制度保障監督。因此,要更加註重建立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監督長效機制。壹是強化群眾對領導幹部的監督。建立群眾評議、群眾舉報獎勵制度,充分發動群眾、依靠群眾監督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的活動。二是建立外出活動匯報制度。領導幹部因公出差或私事外出都應履行請假手續,及時向有關部門或有關領導匯報活動情況。三是建立“廉內助”教育培訓制度。定期舉辦“廉內助”培訓班,加強對領導幹部家屬的廉政教育,提高思想素質,樹立良好家風。四是健全懲處問責機制。問卷調查中,認為防治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腐敗最有效的辦法,選擇“要靠懲處震懾,提高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違規成本”的占28.91%。對黨員幹部違反廉政規定的,應嚴格查處。同時建議實行嚴格的責任追究,本部門本單位出了問題,主要領導和班子成員應發現而未發現,或發現後沒有制止糾正的必須受到相應的責任追究。

(資料來源:中紀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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