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進口關稅=關稅完稅價格×關稅率,其中關稅完稅價格=(離岸價+運費)/(1-保險費率)。
2、進口增值稅=(關稅完稅價格+關稅)×增值稅率。
關稅的計稅依據是進口貨物以海關審定的成交價格為基礎的到岸價格(到岸價格包括貨價和貨物運抵我國境內輸入地點起卸前的包裝費、運費、保險費和其他勞務費等費用作為完稅價格。
需要註意的是,進口貨物增值稅的組成計稅價格中已包括已納關稅稅額,如果進口貨物屬於消費稅應稅消費品,其組成計稅價格中還要包括進口環節已納消費稅稅額。
擴展資料
在計算關稅時應註意以下幾點:
1.進口稅款繳納形式為人民幣。進口貨物以外幣計價成交的,由海關按照簽發稅款繳納證之日國家外匯管理部門公布的人民幣外匯牌價的買賣中間價折合人民幣計征。人民幣外匯牌價表未列入的外幣,按國家外匯管理部門確定的匯率折合人民幣。
2.完稅價格金額計算到元為止,元以下四舍五入。完稅稅額計算到分為止,分以下四舍五入。
3.壹票貨物的關稅稅額在人民幣50元以下的免稅。進口貨物的成交價格,因有不同的成交條件而有不同的價格形式,常用的價格條款,有FOB、CFR、CIF三種。現根據三種常用的價格條款分別舉例介紹進口稅款的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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