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私出境兌換外匯的標準。
境內居民因私兌換外匯的具體標準根據因私活動的不同而有區別。
1、出境探親、會親和旅遊兌換外匯的標準是:去香港、澳門地區可兌換1000美元的等值外匯,去香港、澳門地區以外的國家或者地區(含臺灣)可兌換2000美元的等值的外匯。
2、出境定居兌換外匯的標準是:離休金、退休金、離職金、退職金、撫恤金可全部兌換外匯,其中離職金不足兌換1000美元的,可壹次性兌換1000美元等值外匯;在境外定居後,其離休金、退休金、退職金、撫恤金每半年合並後,可全部兌換外匯匯出;無工資收入的境內居民可壹次性兌換1000美元等值的外匯;未滿十四周歲的兒童,每人可按上述標準的壹半兌換外匯。
3、自費朝覲人員和自費留學人員出境時可壹次性兌換1000美元等值外匯。
4、其他需要兌換外匯的標準:自費出境參加國際學術會議、作學術報告、被聘任教等,如邀請方不負擔旅途零用費,去香港、澳門的,可兌換500美元等值外匯;去香港、澳門以外的國家或地區(含臺灣)可兌換1000美元等值外匯;繳納國際學術團體組織的會員費,按其學術團體規定標準兌換外匯匯出;從境外郵購藥品、醫療用具等特殊用匯,可兌換500美元(含500美元)以內的等值外匯;出境定居後,如因生病或其他事故,其境內親屬最多可兌換500美元等值外匯匯出。對前述未列入的其他用匯,可直接到銀行購買500美元以內(含500美元)的等值外匯。上述兌換外匯的標準也會有變化。
需要身份證或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還有相關的證明材料去銀行辦理,具體的手續妳可以咨詢各個銀行的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