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2:首次出口退稅的流程;出口退稅流程。
壹、出口退稅隨附材料
1.海關申報。報關單是進出口企業在貨物進出口時填寫的單據,以便海關據此查驗放行。
2.出口銷售發票。這是出口企業根據與出口買方簽訂的銷售合同填制的憑證,是國外買方的主要憑證,也是出口企業會計部門記錄出口產品銷售收入的依據。
3.采購發票。提供采購發票的主要目的是確定出口產品的供應商、產品名稱、計量單位、數量,是否為生產企業的銷售價格,以此來劃分和計算采購成本。
4.結匯水單或收匯通知。
5.生產企業直接出口或委托生產的以到岸價結算的自制產品,還應附出口貨物運單和出口保險單。
6.有進料加工復出口業務的企業,還應當向稅務機關報送合同號、日期、進口料件名稱和數量、復出口產品名稱、進口成本金額和已繳納的各項稅款。
7.產品稅證明。
8.出口收入已經註銷的證明。
9.其他與出口退稅相關的材料。
問題3:如何辦理出口退稅?需要準備哪些資料?我可以去哪裏辦理?妳好!申報操作的壹般流程如下:貨物通關後3-5個工作日,電子口岸出口退稅系統中就會有報關單的電子數據,企業提交數據。數據提交成功並傳輸至國稅系統後,即可進行退稅申報。生產企業可以在文件收集前申報不完整的文件,在文件收集後再進行正式申報。正式申報獲批後,企業可持材料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退稅。如為生產企業,應提供以下資料:(1)免抵退稅申報匯總表及其附表;(二)免退稅申請信息表;(三)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退稅申報清單;(4)出口貨物退(免)稅正式申報的電子數據;(5)以下單證原件:①出口貨物報關單(僅用於出口退稅)(保稅區出口企業可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保稅區及中國海關貨物出區備案清單,簡稱出區貨物備案清單);②出口發票;(三)委托出口的貨物,還應提供受托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出口代理證明和出口代理協議復印件;(四)主管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資料。如為外貿企業,應提供以下信息:1。外貿企業出口退稅匯總申報表;2 .《外貿企業出口退稅購買明細申報表》;3.外貿企業出口退稅明細申報表;4.出口貨物退(免)稅正式申報的電子數據;5.以下原始憑證(1)出口貨物報關單;(2)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出口退稅購貨批量報關單、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提供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的,還應提供進口貨物報關單);(三)委托出口的貨物,還應提供受托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出口代理證明和出口代理協議復印件;(四)應稅消費品,還應當提供消費稅專用繳款書或者單獨票據、海關進口消費稅專用繳款書(提供海關進口消費稅專用繳款書的,還應當提供進口貨物報關單);(五)主管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資料。如有其他問題,請繼續在浙江電子口岸政務咨詢平臺提問。謝謝大家!
問題四:進出口企業如何辦理出口退稅?拿好手頭的所有資料(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對外貿易經營者登記、公司章程、經辦人身份證明)到海關、外國商檢局逐壹辦理相關手續,然後到國家稅務局辦理退稅登記。
問題五:貿易公司出口如何辦理出口退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出口貨物和服務增值稅、消費稅有關問題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第65號)第八條“出口實行免稅政策的貨物和服務時, 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在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免稅申報時,不提交免稅出口貨物和服務清單及其電子數據。”
自2014年6月1日起,取消小額出口、外貿企業壹般納稅人出口、非外貿壹般納稅人出口免稅商品和服務等3項優惠備案項目。因此,出口企業不需要去稅收征收分支機構進行免稅優惠備案。
壹般納稅人申報免稅,必須先到征收分局或直屬稅務分局(生產企業到主管分局,外貿企業到直屬分局)辦理出口企業退(免)稅資格確認,以便在增值稅日常申報中“免稅銷售額”壹欄填寫出口銷售額。
參考: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辦法
問題6:如何取得出口退稅認定並填寫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表附資料:1、稅務登記證(復印件)2。已登記並加蓋登記專用章的《對外貿易經營者登記表》(原件及復印件),無出口經營資格的生產企業委托代理出口貨物協議(原件及復印件)。3.報關單位註冊證書(無進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提供代理協議)。4.外商投資企業提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原件及復印件)。5.已獲退(免)稅的單位和人員還必須提供出口貨物的當期退稅證明。如果不是這種情況,則不需要提供第4-5項。
問題7:新政策下出口退稅如何辦理?1.業務員接單,需要在口岸備案,進入瀏覽器-外企-外匯-電子口岸-備案。
2.收付匯時,進入瀏覽器-外匯-國家外匯網上服務平臺-錄入-報關單管理-申報信息錄入-付款人常駐國家和地區代碼及名稱-是否為出口收匯核銷:是-交易代碼:1010-對應幣種及金額與收入付匯相同。
3.核銷:填寫對應的核銷單據號,金額與對應的幣種和金額相同(含國內費用但不含國外費用)。
4.填寫此項後,3天後到銀行憑出口收匯說明領取出口收匯(境外收入)核銷專用章。
5.收到物流遞過來的報關單/核銷單後,進入電子口岸,選擇企業單據-輸入對應的核銷單編號-點擊單據,然後進入出口退稅-選擇提交-全部提交。
6.帶上銀行出口收匯(境外收入)核銷專用章/報關單核銷專用章/核銷單/填表由外管處核銷。
7.核銷完成後,只能憑核銷單(出口退稅單)/報關單(出口退稅單)/出口發票(機打)/增值稅專用發票(與報關單上的貨物數量壹致)進行出口退稅操作,這些操作需要在出口日期90天內完成(奉賢稅務不允許先收報關單再收核銷單,所以如果壹份報關單7月4日到期90天,那麽出口退稅申報必須在7月65438+前完成如果在7月20日報關,出口退稅申報可以在8月15之前完成。註意90天是按天計算,不是按月計算,從報關單出口日期開始計算,如遇節假日順延)。
8.然後,出口退稅就操作了。
9.打開出口退稅軟件——用戶名:sa密碼:123。點擊向導-第二步-出口明細申報數據錄入(報關單/核銷單)-關聯編號:20120*0001,表示本月為7月。然後就是2012060001(奉賢稅務要求)-申報年份201206-申報批次1-出口發票號:根據開具的發票號-出口日期:根據報關單上的出口日期-報關單號:報關單號+0065438。那麽第二條記錄的報關單編號就是:報關單上的海關編號+002。-離岸美元:如果是離岸價格,直接填寫;如果是CIF價格,需要從總金額中扣除運費和保險費後,再輸入到FOB美元欄。如果這個報關單有兩條記錄,就要把運費和保險費按照總額分攤到這兩條記錄上。然後用報關單上的金額——要分攤的運費溢價,再用美元填寫FOB欄。核銷單編號:根據核銷單上的編號填寫。商品代碼:根據報關單的商品代碼填寫。商品名稱和單位自己跳出來。根據與跳出單位的對應關系,填寫相關數量(在報關單上)。核實後,予以批準。當前篩選的所有記錄都將被批準。該表格已完成。
10.第二步:申報並輸入采購明細、關聯編號(增值稅專用發票):應與出口申報明細中輸入的關聯編號壹壹對應。申報日期如上。申報批次為1。采購憑證號:增值稅發票發票代碼+發票號。供應商稅號:增值稅發票上的稅務識別號-開票日期:增值稅發票上的開票日期-商品編碼:報關單對應的商品編碼-商品名稱/公司自行跳出-商品數量:增值稅發票上的數量-稅額:增值稅發票上的免稅金額-稅額:自行跳出。如果分配與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壹致,需要手工更正-核實後-審核批準-當前篩選的所有記錄-審核-此表完成。
11.第三步:檢查進貨數量和出口數量的關系——檢查交換成本(交換成本低於合理下限無所謂。)
12.生成預測...> & gt
問題八:出口退稅流程申請流程壹、出口退稅基本流程:
1.相關證書的交付和登記表的收集
企業應在取得有關部門批準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工商登記證後30日內,辦理出口企業退稅登記。
2.退稅登記的申報和受理
企業收到《出口企業退稅登記表》後,應根據登記表和有關要求填寫,加蓋企業公章和有關人員印章,連同出口產品經營權批準文件、工商登記證等證明材料壹並報送稅務機關。稅務機關核實後,受理登記。
3.簽發出口退稅登記證。
稅務機關收到企業的正式申請後,按規定程序審核批準後,發給企業辦理“出口退稅登記”。
4.出口退稅登記的變更或註銷
當企業經營狀況發生變化或部分退稅政策發生變化時,應根據實際需要變更或註銷退稅登記。
二、出口退稅申請條件:
1.必須從事出口產品業務,這是企業申請出口退稅登記的最基本條件。
2 .必須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營業執照是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簡稱,是企業或組織依法取得經營資格的證明。
3.必須是實行獨立經濟核算,具有法人資格,有完整的會計制度,獨立編制財務收支計劃和資金資產負債表,在銀行開立獨立賬戶,可以辦理對外購銷業務和支付結算的企業。
同時不符合上述條件的企業,壹般不辦理出口企業退稅登記。
問題9:怎樣才能享受出口退稅?出口退稅資格申請表
出口退稅資格認定程序
出口貨物退(免)稅資格認定程序壹般分為申請、受理、審核、批準、發證五個階段。
1,應用
出口企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和商務部《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辦法》辦理備案登記後,無出口經營資格的生產企業委托出口本企業產品(包括視同自產的產品)的,應當在備案登記並簽訂出口代理協議(見2.10.3)之日起30日內,持相關文件和資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填寫《出口貨物退(免)稅確認單》,到當地縣(市、區)國家稅務局辦稅服務廳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只有在資格確認後,出口貨物才能按規定申請出口貨物退(免)稅。
2.接受
受理是指稅務機關對納稅人提供的各類證件、資料進行核對,符合要求的,受理確認申報。不符合要求的,及時通知納稅人限期改正。
辦稅服務廳文件受理崗按照規定對納稅人提供的文件、資料進行初審。
(1)檢查稅務登記證(復印件)是否有效。
(2)檢查以下信息
A.證件和資料是否齊全、合法、有效;
B.各種資料復印件內容是否與原件壹致,復印件是否標註“與原件壹致”字樣並有納稅人簽字,核實後將原件退還納稅人;
C.出口貨物退(免)稅確認單是否完整準確,填寫的內容是否與所附單證資料壹致,簽章是否齊全;
(三)紙質資料不齊全或者填寫內容不符合規定的,告知納稅人補正或者重新填寫。
(四)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制作收據,交付納稅人。
核實後,錄入綜合稅收征管系統並將納稅人提交的所有資料轉送文書處理崗,文書處理崗在1個工作日內轉送稅源管理科(所、科)調查核實。
(5)驗證。稅源管理崗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資質認定的調查核實工作。主要對納稅人的經營場所、法人資格、生產規模和出口貨物退(免)稅確認單的內容進行調查核實,並寫出調查報告。符合認定條件的,報稅源管理領導崗審批,並在1個工作日內報縣(市、區)局審批。
3.回顧
縣(市、區)稅政管理部門綜合管理崗應在收到稅源管理科(所、分局)上報的識別信息後3個工作日內,主要確認納稅人的退稅方式、申報方式、企業類型、審核配置、登記時限等項目,並通過系統審核以下信息:
(1)稅務登記信息;
(2)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資格信息。
對符合認定條件的,在1個工作日內,經縣(市、區)局正職審核簽字後,報縣(市、區)局領導審批崗簽字批準。
4.同意
縣(市、區)局領導審批後在2個工作日內簽署審批意見。綜合管理崗收到審批意見後,經審批符合條件的加蓋公章(或業務專用章),並在1個工作日內將《出口貨物退(免)稅確認單》(1份)發送至單證處理崗。並且紙質材料會按照檔案管理的要求單獨歸檔。
5.分配
辦稅服務廳單證受理崗收到審核通過的《出口貨物退(免)稅確認單》後,在1個工作日內通知納稅人領取。
已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資格確認的納稅人,確認內容發生變化的,必須自有關行政機關批準變更之日起30日內,持相關文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資格變更。出口貨物退(免)稅資格變更手續按認定程序辦理。
出口退稅資格認定需提供的信息
出口企業申報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資格認定手續時,應根據不同情況出示或提供相應文件、資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1)出口貨物退(免)稅確認單(壹式三份);
(二)已經備案登記並加蓋備案專用章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批準的外商投資企業批件......> & g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