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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又給虛擬貨幣修訂新法了?

白天看到《日經新聞》關於“虛擬貨幣海外匯款”的報道,實在是槽很大不吐不快,忍不住寫壹個解讀版逐段分析壹下:

由於管理不善,導致近期虛擬貨幣的海外匯款業務頻頻出現問題,為此日本財務省制定了規則。規則明確了3000萬日元等額以上的支付應該向當局報告的準則。財務省預計將來會有使用虛擬貨幣進行的跨境貨物及服務的結算,需要易懂的規則,因此領先於其他國家制定了此項規則。

這樣壹來,不僅更容易把握跨境交易實態,也可以有效抑制洗錢。

今年壹月,虛擬貨幣行業的大型承兌商Coincheck流失了相當於580億日元的資產。為此金融廳迫使暴露出問題的從業商退出,並且接受IT以及券商頂級企業的支援,從此進入了摸索下個成長方式的階段。使用虛擬貨幣的海外匯款,也改變了不明確的報告規則,規範了交易環境。

財務部有可能在6月就對外匯法的相關法令進行修改。外匯法規定了在海外法人或者個人之間發生的超過3000萬日元的支付,有向財務部事後報告的義務。日本在2017年的修正版資金決算法裏,也在發達國家中首先規定虛擬貨幣與現金壹樣是有法律效力的支付手段。通過此次修正,虛擬貨幣開始在形式上出現了3000萬日元以上的報告義務。

可是由於並沒有定義虛擬貨幣是否“超過了3000萬日元”的準則,使得漏報成為可能。基此現狀,財務省指定了是否有報告義務的明確基準。

修正法案裏,根據實際支付日的虛擬貨幣承兌商的價格,換算成現金價格來判斷是否需要向財務省進行報告。例如,今天是4月4日,1個比特幣可以承兌大約80萬日元。如果這壹天使用了40個比特幣進行支付,也就是超過了3000萬日元,就需要向財務省進行申報。

?如果是使用了缺乏參考市價的知名度低的虛擬貨幣來支付,允許參考此幣種與比特幣或其他主流貨幣的之間交易市價來判定是否超過了3000萬日元。

虛擬貨幣的相關大事件:

2014年,MtGox丟了約為470億日元的虛擬貨幣

17年,修正版資金決算法施行。虛擬貨幣被定為有法律效力的支付手段,此外虛擬貨幣承兌商導入註冊制,接受當局監督。

18年1月,CoinCheck丟失580億日元虛擬貨幣,金融廳強化了對策。

2月,金融廳對承兌商進行入駐檢查。

3月,金融廳對7家承兌商進行行政處分。

? G20開始討論虛擬貨幣問題。

4月,Monex開始對收購Coincheck進行最後調整。

根據財務省消息,早在2017年虛擬貨幣被定義為有法律效力的支付手段之前,便有基於外匯法向財務省的報告。最早的報告始於2016年年中,現在約有1000件。

跨國內外的承兌商之間的虛擬貨幣流通額中,很多支付金額超過了3000萬日元。財務部預估最近壹年半最低也有300億日元。

但是,這類自主報告很有可能只是來自於壹部分極其專業的從業者。虛擬貨幣市場如果變得更加健全,與國外進行交易時使用虛擬貨幣的法人和個人也會漸漸增多。財務省外匯室表示要“防止不知不覺地違反外匯法”。壹旦規則明確了,虛擬貨幣的交易方式也會更加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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