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銀行也在公告中透露了其結存利潤的來源,其結存利潤主要來自過去幾年的外匯儲備經營收益,不會增加稅收或經濟主體負擔,也不是財政赤字。
利息收入是指企業將資金提供給他人使用但不構成權益性投資,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業資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貸款利息、債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債務人應付利息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利息收入的範圍
“利息收入”,是指納稅人購買各種債券等有價證券的利息、外單位欠款付給的利息以及其他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例如存錢
債券投資利息收入的確認
國家計委發行的國家重點建設債券和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發行的金融債券應照章納稅。對企業購買財政部發行公債的利息,所得不征收企業所得稅。(摘自財稅字[1995]81號)
申購資金被凍結期間存款利息的處理
股份公司取得的申購新股成功(中簽)投資者的申購資金被凍結期間的存款利息,視為股票溢價發行收入處理,不並入公司利潤總額征收企業所得稅。股份公司取得的申購無效(不中簽)投資者的申購資金被凍結期間的存款利息,應並入公司的利潤總額,如數額較大,可在5年的期限內平均轉入,依法征收企業所得稅。股份公司取得的投資者申購新股資金被凍結期間的存款利息,如不能在申購成功和申購無效的投資者之間準確劃分,壹律並入公司利潤總額,依法征收企業所得稅。(摘自財稅字[1997]13號)
鐵路債券的利息所得
依據《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及有關規定,納稅人購買國債的利息收入,不計征企業所得稅,但其他債券的利息應當納稅。因此,企業購買鐵路債券的利息所得,應照章繳納企業所得稅。
第十八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五)項所稱利息收入,是指企業將資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構成權益性投資,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業資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貸款利息、債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利息收入,按照 合同約定的債務人應付利息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