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支持國民經濟發展指導意見的通知
(第1998號5月26日銀發[1998] 215)
中國人民銀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深圳經濟特區分行;各政策性銀行、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其他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由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轉發):
為進壹步改進金融服務,促進今年宏觀經濟增長目標的實現,經國務院批準,中國人民銀行制定了《關於改進金融服務支持國民經濟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現印發給妳們,並提出以下要求,請認真貫徹落實。
1.確保今年國民經濟增長8%是促進中國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需要,對保持香港繁榮穩定乃至促進亞洲金融穩定也具有重要意義。為此,各金融機構要認真學習去年6月165438+10月召開的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精神,深化金融改革,整頓金融秩序,防範金融風險。同時,要加強組織領導,正確處理促進經濟發展和防範金融風險的關系,努力改善金融服務,適當增加貸款,支持國家宏觀經濟目標的實現。
二、《指導意見》的基本政策不僅適用於今年,而且對今後的工作具有指導作用,其內容將在實踐中進壹步豐富。各金融機構要立即將《指導意見》轉發所屬分支機構,並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制定改善金融服務、支持國民經濟發展的具體措施。要立即組織有關人員深入基層調查研究,推動《指導意見》和相關措施的落實。並將執行情況於6月底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
三、中國人民銀行各省級分行要立即將《指導意見》轉發至所轄金融機構,並督促落實《指導意見》。要圍繞本地區經濟金融運行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做好調查研究,並由省級分行行長簽字,於6月底前將《指導意見》的落實情況和調查結果上報總行。近期,總行還將組織對各地區落實《指導意見》的情況進行檢查。
四、各金融機構和中國人民銀行省級分行上報的《指導意見》的執行情況,由中國人民銀行信貸管理司全面負責。
附:關於改進金融服務支持國民經濟發展的指導意見
在黨中央、國務院的正確領導下,經過幾年的努力,我國宏觀調控取得明顯成效,國民經濟發展呈現“高增長、低通脹”的良好態勢。當前,各金融機構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6月份召開的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精神,深化金融改革,整頓金融秩序,防範金融風險,確保金融安全、高效、穩健運行。同時,要進壹步改善金融服務,調整信貸投向,正確處理改善金融服務與加強信貸監管的關系,金融支持與防範風險的關系,及時有效地增加貸款,提供多種金融服務,促進宏觀經濟增長目標的實現,支持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為此,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壹是加大對農林水利的信貸投入
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逐步增加農業貸款。農村信用社要堅持為農民、農業和農村服務的經營方向;中國農業銀行應當支持農村地區的農工商綜合經營,促進有條件的城鄉壹體化發展。農村信用社吸收的資金除按規定繳納存款準備金外,由其自主使用。國家銀行新增農業貸款力爭達到全部新增貸款的10%左右。
在增加農業信貸投入的同時,要及時調整農業信貸結構。優先安排糧棉油等主要農產品穩產高產、良種繁育、節水灌溉、技術推廣、農產品出口基地建設、扶貧防災等所需資金;支持農業產業化經營,促進貿工農壹體化發展;引導鄉鎮企業合理集中,把鄉鎮企業發展與農村小城鎮建設結合起來,促進農業剩余勞動力有序轉移。
國家開發銀行和有關商業銀行要適當增加中長期貸款,支持以農田水利為重點的農業基礎設施建設。繼續支持大江大河治理、中小型水利設施維護建設、重點防護林建設、林業資源造林培育、山區林業綜合開發、固沙治沙等在建重大項目建設。適當增加土地治理開發貸款,支持中低產田改造,支持草原、荒山、灘塗開發。
二、支持國有大中型企業在改革中發展。
集中資金保證重點。國家銀行應為國家重點大中型企業的市場和有效生產提供合理的資金,並根據信貸原則予以保證。積極組織銀團貸款,按照市場經濟原則促進經濟聯合,培育企業集團,支持國家大中型項目建設。適當設立財務公司,提高企業集團的技術改造能力。
合理確定貸款期限。銀行應根據企業主要產品的生產經營周期、綜合還款能力和自身資金供應能力合理確定貸款期限,支持企業根據市場需求有效組織生產經營活動。
試點信用額度業務。銀行可以在壹定時間內對信譽好的企業提供壹定的授信額度。企業可以根據生產經營的實際需要,隨時獲得銀行提供的不同形式的信貸支持。
支持虧損企業生產適銷對路的產品。對虧損企業的貸款。要嚴格審查,區別對待。銀行要積極幫助解決國有虧損工業企業生產適銷對路、有利可圖產品的流動資金貸款問題,對貸款實行專戶管理,封閉運行,使企業保證還本付息。但瀕臨破產或已申請破產的企業不能發放此類貸款。銀行要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做好呆賬核銷工作,暫停試點城市優勢企業兼並劣勢企業優化資本結構的利息減免,支持紡織企業限產壓錠、煤炭、石油、石化等行業和512重點工業企業扭虧為盈。
三、積極支持中小企業發展,促進再就業。
各商業銀行要積極為中小企業(包括國有中小企業、城鎮集體中小企業、鄉鎮企業、私營企業和個體私營經濟等)提供信貸服務。).商業銀行應設立小企業信貸部門;城市商業銀行和城鄉信用社應將信貸資金主要用於支持中小企業和各種所有制個體經濟單位的發展。同時,要會同有關部門支持成立中小企業貸款擔保機構,切實解決中小企業擔保問題。通過信貸支持,引導中小企業改善經營管理,加快結構調整,提高產品質量和技術水平,防止汙染。同時,要充分運用法律和信用手段,做好銀行信貸資產保全工作,切實防止銀行債務懸置和逃廢。
充分發揮中小企業吸收下崗職工再就業的作用。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產品適銷對路、有利於吸納下崗職工的中小企業,以及下崗職工從事個體私營經濟或組織興辦經濟實體的,只要符合貸款條件,均可提供合法可靠的擔保。相關金融機構應積極提供貸款支持,城市商業銀行和城市信用社應優先安排此類貸款。
第四,積極支持基礎設施建設
加大對在建項目的信貸資金投入,盡可能縮短建設周期。銀行要主動加強與有關部門的聯系和協調,認真分析鐵路、公路、通信、環保等基礎設施建設的資金需求和貸款償還情況,及時安排信貸資金調度,促進在建項目早日建成投產。
密切關註新重點項目的貸款評估。相關銀行應合理組織現有信用評估力量,充實本行相關專業人才,按照授信條件和程序在限定時間內提交評估報告。發展項目評估機構,提高項目評估的質量和效率。
探索多渠道支持基礎設施建設的措施。銀行應與公路、鐵路等相關部門協商,積極探索發放路權抵押貸款。對使用鐵路、公路資金確有還款保障的項目,對於因首次使用資金及後續資金回籠造成的暫時資金短缺,有關銀行可先行發放貸款。
信貸投資要優先支持國家確定的鐵路重點建設項目,支持有條件的地區建設地方鐵路;支持納入國家規劃的公路建設,提高現有路網的等級和質量。要加大對有線電話、移動通信和信息基礎設施發展的信貸投入。結合企業技術改造,加強工業“三廢”汙染治理,支持城市大氣汙染、汙水和垃圾治理,積極發展環保產業。
動詞 (verb的縮寫)完善住房信貸體系,促進住房建設和消費。
增加住房信貸投資。從今年開始,中國人民銀行將對商業銀行住房自營貸款實行指導性計劃管理。只要借款人符合貸款條件,商業銀行就可以在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範圍內發放住房貸款。
擴大住房信貸業務範圍。將原來只有工、農、建三家銀行辦理的住房委托存貸款業務擴大到所有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和交通銀行,允許所有商業銀行辦理所有城鎮所有普通商品房的自營個人住房貸款。商業銀行各分行要在總行的統壹規劃下做好這項工作。
促進住房消費。要從過去主要支持商品房開發建設轉變為主要支持商品房及其配套服務消費,逐年擴大個人住房貸款在住房貸款中的比重。
支持住房建設。對於新開工的普通住房項目,只要開發商自有資金達到30%,住房確實適銷對路並能提供合法可靠的擔保,商業銀行就可以發放住房建設貸款;對城鄉居民自建或修繕住房,有關金融機構也可發放擔保貸款予以支持。
促進空置商品房的銷售。對於因配套不完善而影響銷售的普通商品房,可發放部分配套貸款,改善銷售條件;對於價格過高導致的房屋滯銷,要通過限期收回貸款或收取利息的方式,促使開發商降價銷售。
六、增加科技貸款投入總量,積極支持科技進步和技術改造。
繼續支持星火計劃、火炬計劃和技術成果推廣計劃的實施,促進高新技術成果商品化和產業化。加大對用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的支持力度。
對市場前景好、科技含量高、經濟效益好的科技推廣和技術改造項目,要加大貸款支持力度。只要符合貸款條件,能提供合法可靠的擔保,銀行可優先發放技術貸款和技術改造貸款,支持科研單位、高等院校、科研生產聯合體或民營科技企業;通過高新技術成果推廣和技術改造促進虧損企業扭虧,只要保證還款,銀行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發放貸款。相關金融機構也應積極發放人民幣配套貸款,引進先進技術和設備。探索建立科技貸款擔保基金,分散科技貸款風險。
七、積極支持國內市場發展,擴大消費需求。
支持供銷合作社開拓和發展農村市場,推動適銷對路的農業生產資料和經濟適用的日用工業品下鄉,增加農村消費。同時,要疏通城鄉商品流通渠道,扶持國有或其他經濟成分的大中型商業企業和生產企業,擴大工業品向農村的銷售。
拓展城市消費品市場。支持商業連鎖經營、物資代理制和配送中心試點。進壹步擴大國內買方信貸,選擇壹批農業生產資料和耐用生活資料商品進行消費信貸試點,逐步擴大消費信貸的規模、品種和形式。支持建立舊貨市場,滿足不同層次的消費需求。
做好糧食收購資金的供應和管理。按照“庫貸掛鉤”、“錢隨糧走”的辦法,加強對糧食購銷和儲備資金全過程的監管,嚴格實行收購資金封閉運行,嚴禁擠占挪用,確保糧食流通體制改革順利進行。
八、努力支持對外貿易,積極合理利用外資。
我們應該積極支持出口市場的多元化戰略。在繼續發展與亞洲國家和地區傳統貿易的同時,努力擴大對歐美國家的出口,靈活運用各種貿易方式,大力開拓獨聯體和東歐、非洲、拉美等發展中國家市場。要支持外貿企業優化出口結構,提高出口商品質量和檔次,增加高附加值機電產品和成套設備等高匯率產品的生產和出口。支持加強對外營銷網絡建設和售後服務,鼓勵和促進對外工程承包、對外投資辦廠和對外加工貿易的發展。有關銀行可為出口企業提供壹站式服務,如開立信用證、發放打包貸款、可轉讓票據和收回貨款。同時,要發展進口業務,支持國內企業引進國外先進技術,活躍國內市場。
積極支持吸引外資,合理引導外資。認真落實新修訂的外商投資產業目錄,按照信貸原則增加鼓勵類項目的本外幣貸款。有關金融機構要積極支持推廣各種吸引外資的方式,加大吸引外資到北美和歐洲的力度,適當增加對外商投資企業和臺港澳商人投資企業的本外幣貸款,促進這些企業的發展。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增加合資公司的中方股本,取得良好效益。
促進國際收支平衡,保持人民幣匯率穩定。銀行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結售匯的規定,依法為客戶辦理結匯和付匯。經常項目下的購付匯必須嚴格審核後方可辦理;資本項目下的購付匯必須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批準嚴格控制。會同有關執法部門,堅決打擊走私、套匯、逃匯行為,積極擴大辦理遠期結售匯業務試點,減少現金使用。
九、完善對企業的綜合金融服務。
做好結算工作,加快資金結算。各級商業銀行要認真執行結算制度的有關規定,大力推廣使用商業匯票,擴大商業匯票的承兌和貼現業務,協調企業的產、供、銷關系,遏制拖欠貨款;規範企業銀行賬戶的開立和使用,防止企事業單位利用多個賬戶分散資金、逃避償還貸款本息責任、套取現金;嚴格結算紀律,維護正常結算秩序,各級銀行不得無理壓票、退票、拒付。
開發新的服務項目,滿足現代企業的多樣化需求。要不斷改進金融服務的方式和手段,不僅要改進投資咨詢、財務顧問、項目融資、代理和代收代付,還要在市場信息、企業改制上市、人才培訓、國際合作等方面提供綜合金融服務。
繼續總結推廣金融企業與工商企業平等互利、合作守信的合作模式。企事業單位只能選擇壹家商業銀行的營業場所開立壹個基本存款賬戶,用於日常轉賬結算和現金收付。壹般情況下,為企業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銀行和企業,應該在結算、貸款、財務咨詢等方面建立更為持久的合作關系。銀企可以就金融服務、信用監管等方面的合作內容和義務簽訂協議,並共同遵守。總結已在部分企業試行的主辦行制度,取得相對完善的經驗後逐步推廣。
加強內部資金調度。各金融機構要適應取消貸款規模管理後信貸計劃管理體制的變化,及時向各分行下達貸款計劃,加強系統內資金調配,積極安排落實對重點支持對象的貸款,確保經濟增長的合理貸款需求。
提高工作效率。各商業銀行在完善統壹法人制度、適當集中貸款審批權限的同時,要註重提高基層銀行的工作積極性,做到適當集中、及時審批,提高貸款審批效率。
十、堅持信用原則,防範金融風險。
依法維護銀行貸款自主權。商業銀行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和《貸款通則》的規定,對其貸款的發放和回收全面負責。商業銀行應當積極運用各種信貸手段,支持信貸政策優先支持的對象,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商業銀行發放貸款或者提供擔保。商業銀行不再發放政策性貸款,但可以對借款人承接由財政和有關部門貼息的貸款,並按照《貸款通則》的有關規定嚴格管理。
對不符合貸款條件的企業,限制或禁止貸款。要采取堅決措施,從信貸投放上防止各種形式的“大而全”、“小而全”和不合理的重復建設。對於經營虧損嚴重、瀕臨破產、無還貸能力的企業;以各種形式逃避銀行債務,故意拖欠銀行本息的企業;挪用貸款從事股票、期貨交易的企業;以及國家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明令禁止或限制支持的項目、企業和產品,各金融機構必須停止發放新貸款,取消票據承兌和票據貼現業務,限期收回已發放的貸款。各金融機構要把支持經濟發展和防範金融風險有機統壹起來,改善服務和加強管理,在支持經濟發展的同時提高信貸資產質量,有效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
發布部門:中國人民銀行,發布日期:1998年5月26日,實施日期:1998年5月26日(中央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