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經驗表明,壹國資本賬戶對外開放至少應具備以下條件:低通脹率、合理的利率和價格、健全的國內金融體系、較強的宏觀調控能力、發達的資本市場、外匯收支大體平衡、靈活高效的微觀企業機制、完備有力的金融監管和法律法規等。
目前中國的社會經濟實力還不能完全滿足貨幣可兌換的要求,資本項目的開放也受到諸多條件的制約。主要是:
(1)人民幣匯率和利率形成機制不完善。在現行結售匯制度下,人民幣匯率水平並未完全反映外匯市場供求均衡匯率。市場主體持有和使用外匯仍有諸多限制。決定人民幣匯率的銀行間外匯頭寸市場被幾家大銀行壟斷,匯率缺乏真實性。在這種情況下,開放資本賬戶將導致外匯供求失衡和外匯市場混亂。我國目前的利率形成機制並不完全市場化,通過利率杠桿調節國內資本流動的作用有限,難以通過利率和匯率的相互作用調節國際資本流動。國內利率水平與國際比較仍有差距,缺乏穩定性。資本賬戶開放後,當國內利率高於國際水平時,大量外資湧入,沖擊國內市場,誘發通貨膨脹。當國內利率低於國際市場利率時,會造成資本外逃和貨幣貶值,甚至導致金融危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