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人民銀行發布的《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在銀行間外匯市場開辦人民幣外匯貨幣掉期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具備銀行間遠期外匯市場會員資格的境內機構可以開展該項業務。國家外管局對此實行備案制管理。此外,貨幣掉期中人民幣的參考利率,應為經人民銀行授權發布的具有基準性質的貨幣市場利率,或人民銀行公布的存貸款基準利率;貨幣掉期中外幣參考利率由交易雙方協商約定。
相比兩年前推出的人民幣與外幣掉期交易試點,通知無疑擴大了市場參與者,有利於商業銀行之外的各類投資者規避匯率風險。人民幣與外幣掉期交易試點對參與主體有嚴格限制,規定參與者必須是“經相關監督管理機構批準開辦衍生產品交易業務的商業銀行”。
人民幣外匯貨幣掉期交易和兩年前推出的人民幣與外幣掉期相比,兩者都是人民幣與外幣的互換,區別在於前者主要是兩種貨幣利息的互換,交易中的匯率是固定的;而後者在兩次貨幣交換的匯率是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