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實施條件
隨著東盟+中國自由貿易區的逐步建立,中國與東盟國家的貿易額將穩步增長。隨著人民幣在國際貿易中計價範圍的擴大,人民幣在東南亞國家的聲譽將得到提高,用人民幣結算貿易的業務有了客觀基礎。
2.政策安排
中國政府應加強與周邊國家政府的協商,努力實現中國與東南亞(包括香港)的貿易以人民幣結算。隨著非居民持有人民幣數量的增加,對人民幣計價資產的需求將逐漸增加。中國政府可在有條件的情況下,放開人民幣債券離岸發行,允許更多內地銀行或企業發行離岸人民幣債券,允許更廣泛的投資者參與購買香港離岸市場的人民幣債券。
3.具體措施
第壹,在管理模式的選擇上,嚴格區分居民和非居民。例如,在債券購買者的選擇上,對香港本地居民和機構沒有限制,但對非本地居民買賣債券的離岸金融市場發展的研究,受到Il國際趨勢和中國路線的嚴格限制,只有經過批準的特定機構才能參與交易。在居民和非居民的界定上,可以借鑒新加坡的經驗。新加波主要依靠銀行根據HKMA的定義解釋和執行居民和非居民的劃分,HKMA至少每三年壹次在現場檢查中檢查銀行的執行情況。當中國與亞洲國家的貿易額增長到壹定程度時,非居民掌握了大量的人民幣資產,但人民幣匯率和利率的市場化尚未完全實現。非居民是給其國內市場帶來巨大波動的主要投機者,因此必須對非居民資產的規模和交易量進行監控。因此,對離岸人民幣市場進行內外兼修更為合理。建議從事離岸人民幣業務的香港銀行設立獨立的離岸銀行部門,配備專職業務人員,並單獨設立離岸銀行賬戶,分別管理離岸業務和在岸業務,年末將離岸業務的資產、負債、損益與在岸業務稅後合並。同時,要建立和完善離岸銀行的財務核算制度,銀行要嚴格審核離岸賬戶與在岸賬戶之間資金往來的有效憑證,並按照國際收支統計申報辦法進行申報。
其次,在業務候選人方面,應禁止香港銀行將其存款轉移到其內地分行,以資助其內地業務,也應禁止內地分行通過利率市場獲得這些存款,因為這實際上等於放開資本流動。
第三,在監管安排上,要特別註意某些領域的監管模糊性以及由此產生的監管真空。例如,在香港加入資金結算人民幣系統的銀行,可將其多余的人民幣頭寸用於借貸業務,以及信用卡透支人民幣而產生的隱性貸款。為維護人民幣匯率及其離岸市場的穩定,有必要加強對相關金融機構吸收人民幣業務活動的監管。比如,保險起見,香港金管局可以考慮對離岸人民幣存款設定準備金率,讓香港和內地的監管部門通過準備金和相關制度約束,及時了解香港市場人民幣的供求情況。為防止資金投機者惡意炒作人民幣,香港金管局應配合中國人民銀行制定離岸人民幣業務的危機預案。當人民幣在香港市場被囤積和攻擊時,中國人民銀行可以通過香港金管局進行幹預。此外,由於離岸業務在不同方面助長清洗黑錢活動,香港金融管理局應與中國人民銀行合作,加強打擊清洗黑錢活動。這可以利用香港現有的反洗錢體系,也可以參考亞洲其他國家的反洗錢政策。為最大限度打擊逃稅、洗錢等活動,在香港開展離岸人民幣業務的同時,加強內地相關部門與香港廉政公署的合作,加強內地相關部門與香港金融監管體系的合作。建議可以建立所有的信息平臺來監控洗錢,在案件調查和執法行動中,可以建立世界各地的專家組,包括國際和內地聯絡小組、計算機數據取證和研發小組以及金融調查小組。
4.風險和影響
首先,香港離岸人民幣業務的發展會對在岸人民幣業務形成壹定的競爭,這種競爭壓力會隨著香港離岸市場業務的擴大而加大。為了應對這種競爭壓力,可以考慮在適當的時候在內地選擇壹個合適的城市開展類似於美國國際銀行設施的離岸人民幣業務,避免香港人民幣業務對內地形成強大沖擊。其次,香港離岸人民幣市場的不斷擴大和業務範圍的不斷深化,可能會對現有的利率管制和外匯管制產生壹定的沖擊,不同程度地影響內地對貨幣供應量和信貸規模的控制能力。但是,這是人民幣國際化進程中不可避免的問題。中國內地的金融監管當局可以直接參與離岸人民幣市場的監管和運作,並與香港金融管理局建立定期交流和溝通機制。最後,允許人民幣直接貿易結算增加了離岸市場的人民幣存量,而允許人民幣直接投資增加了離岸市場對人民幣的需求,因此離岸人民幣市場會更加活躍。離岸市場形成的人民幣匯率為人民幣匯率的確定提供了較好的參考標準,富匯環球金匯提供離岸人民幣交易業務。
第三步,逐步放開資本賬戶。如果前兩項政策有效,人民幣跨境流動將與人民幣資本賬戶交易和兌換產生重要聯系,從而加快內地資本賬戶開放的步伐。隨著人民幣在香港流通規模的不斷擴大,充分調動香港和海外市場的人民幣資產,推動人民幣金融產品創新,是壹項重要任務,可以為人民幣融入資本賬戶自由化和國際化進程創造條件。如果沒有足夠多的各種形式的境外人民幣金融資產,香港人民幣離岸中心就缺乏現實基礎。當境外人民幣拆借市場形成後,人民幣將成為國際投資資產,是企業和居民投資組合的壹部分。市場本身產生了各種人民幣計價的資產,這標誌著離岸人民幣市場的真正建立。
同時,中國人民銀行和香港金融管理局都應該在這個過程中逐步完善對離岸人民幣業務的監管。從事離岸金融業務的金融機構要脫離政府,以市場為準繩,減少政府擔保(包括隱性擔保),消除制度性和人為壟斷,提高自身在市場環境中的經營能力和競爭力。需要指出的是,離岸市場在客戶保密方面比在岸市場更嚴格,因此對“洗錢”的監管需要借鑒世界其他離岸金融市場的經驗,通過加強商業銀行自身的管理來解決,要求商業銀行建立“了解妳的客戶”規則,以及建立強有力的內部控制機制,提高人員素質,培養員工的競爭意識,嚴格遵守規章制度,塑造良好的微觀環境,減少內部尋租。此外,隨著香港市場人民幣發行量的不斷擴大,人民幣匯率和利率的波動趨勢可能會對香港市場人民幣與港幣的替代和轉換產生重大影響。從中長期來看,港幣存在替代壓力,客觀上要求港幣匯率制度改革,需要盡快進行準備對策。
值得註意的是,金融中的很多問題看似簡單,其實非常復雜。任何過於長期的具體政策假設,在“蝴蝶效應”的作用下,都不壹定適用於實體經濟。香港離岸人民幣市場建設不可能建立明確的時間表,也沒有唯壹明確的發展模式。每個階段的進入取決於市場的發展和具體條件的成熟程度。如果在條件不成熟、市場發育不完全的情況下盲目開放中國資本市場,實現人民幣可兌換將意味著巨大的風險。非居民可能通過囤積香港離岸人民幣市場的人民幣資產來投機中國的外匯市場和股票市場,導致市場劇烈動蕩。當市場發展到壹定程度,國內外宏觀經濟穩定,市場就會客觀要求人民幣業務對外開放,離岸金融市場的發展才能真正促進中國內地的經濟發展,給香港帶來繁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