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壹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規章、規範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7)40號)要求,中國人民銀行對2017年12月31日前發布的規章進行了全面清理。決定:壹、廢止《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管理暫行辦法》((96)匯資函字第187號文印發)等5件規章。二、《中華人民***和國金銀管理條例施行細則》((83)銀發字第381號)等61件規章繼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