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貨物及服務貿易渠道,熱錢可以通過多種方式流入國內。
1)虛假貿易流入:通過編造虛假合同來虛報出口貿易;通過低報進口、高報出口的方式引入熱錢。
2)早流入、晚流出:通過延遲付款及預收貨款的方式截留資金,打時間差。
3)虛增利潤:指有海外業務的企業將虛增的海外利潤匯入國內。
4)假出口:國內還出現了規模較大的出口買單市場,即通過註冊虛假外貿企業,以獲得出口收匯和進口付匯核銷單,並將其出售給沒有進出口權的企業和個人,這種外匯核銷單的申領失控與倒賣造成了大量的熱錢流入。
2、職工報酬與經常轉移渠道
職工報酬是指我國個人在國外工作(壹年以下)獲得並匯回的收入,以及支付給在華外籍員工(壹年以下)的工資福利。職工報酬與包括僑匯、無償捐贈和賠償等項目在內的經常轉移也成為熱錢進入國內的重要渠道。近期以來,附帶條件的捐贈也成為熱錢流入的渠道,如海外機構和個人在進行捐助的同時,要求當地政府幫助其進行匯兌。
3、直接投資渠道
我國壹直以來對FDI 采取吸引與鼓勵的政策,FDI 既可以以現匯形式存放於銀行,也可以通過銀行兌換成人民幣。國外熱錢可以假借FDI 之名流入國內,如國外集團公司可以通過投資國內子公司的形式引入熱錢,兌換為人民幣之後再投資於國內市場。
4、間接投資渠道
QFII:雖然QFII 是外資進入中國A 股市場的合法渠道,但是熱錢也可以通過該渠道流入國內。
投註差:現行制度下,我國並不要求外商投資企業的註冊資本等於投資總額,規定不足部分可以用外債補足。這種?投註差?形成的外債逐漸成為熱錢流入的通道。
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債:目前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債主要有三個來源:壹是國外銀行貸款;二是在華外資銀行貸款;三是國外出口商、國外企業和私人的貸款。第三種是其最主要的外債來源。而且對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債沒有擔保限制,加上對國際商業貸款的指標控制不嚴,熱錢可以通過外債形式流入國內。
5、各種非法渠道
個人超額攜帶人民幣入境:我國規定,出入境攜帶人民幣不得超過2 萬元,超出限額者將被禁止出入境。但是,只有攜帶10 萬元以上者才會被罰款,因此,如果攜帶2-10 萬元人民幣出入境,其被查到的風險只是限制該次出入境而已。
地下錢莊:港澳地區的財務金融公司是具有代表性的地下錢莊,它們非常熟悉國際貿易管理和法律法規,通過各種運作將境外熱錢轉化為表面合法的投資資金,實現熱錢的流入。
6、合法漏洞
外匯抵押貸款:國外熱錢先將資金存放於中資銀行的海外分行或在華外資銀行的離岸賬戶,再以外幣存款作抵押在國內進行人民幣貸款,從而實現熱錢流入。
個人換匯額度:內地銀行每人每年5 萬美元的換匯額度以及香港銀行允許每天兌換2 萬港元為人民幣和每天向內地銀行匯款8 萬元人民幣的制度安排,是熱錢流入的最主要的兩個合法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