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的通知》(匯發〔2020〕14號)附件1第六十壹條規定,個人可委托近親屬代為辦理年度便利化額度內的結匯和購匯。辦理時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委托書以及近親屬關系說明材料等。本指引所稱近親屬,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近親屬關系說明材料包括戶口本、結婚證、出生證等。確無法提供近親屬關系說明材料的,可以近親屬關系承諾函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