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需要進項票進行稅收籌劃有幾種方法。第壹,供應商的選擇。在供應商選擇方面,盡量選擇能提供發票的供應商。可以選擇壹般納稅人,而不是小規模納稅人,因為小規模納稅人可以開具專用票,但是稅率(3%、5%、1%)比較低,對應的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就變少了。其次,業務可以拆分。如果供應商多為個人,供應商不願意設立個體工商戶或企業,企業可以考慮改變自己,拆分采購部門,設立個人獨資企業、個體工商戶或合夥企業。這些企業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可以核定征收。個人獨資企業、個體工商戶或者合夥企業可以向主體公司開具專用票,經批準的征收不需要投入。但部分地區的個人獨資企業受到了限制,利用個人獨資企業審批征收的道路可能只是曇花壹現。第三,戰略性節稅。上遊不能提供發票,企業可以考慮後向壹體化發展,向供應商拓展業務。比如酒店每天需要采購大量的蔬菜、水果等農作物,從批發市場采購農副產品不壹定能取得銷售發票或增值稅專用發票。企業可以考慮直接從農民手中購買,企業可以開具購買農產品的發票來計算抵扣,也可以考慮成立專門的農場來自給自足。最後可以改變計稅方式,享受優惠政策。增值稅計稅方法包括壹般計稅方法和簡易計稅方法。壹般計稅方法下,應納稅額=銷項稅-進項稅,需要進項發票抵扣增值稅。但在簡易計稅方法下,應納稅額=應稅銷售額×征收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五條納稅人的營業額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其他費用。但是,下列情況除外:
(1)納稅人將承包運輸業務分發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以納稅人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其他費用扣除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運輸費用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二)納稅人從事旅遊業務的,以總價和價外費用扣除為旅遊者支付的住宿、餐飲、交通費用、旅遊景點門票和向其他旅遊公司支付的旅遊費用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三)納稅人將建築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以納稅人取得的總價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給其他單位的分包款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四)買賣外匯、證券、期貨等金融商品的業務,以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後的余額為成交額;
(五)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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