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PC外事委員會在NPC及其常務委員會的領導下,研究、審議和制定有關法案。具體職責如下:
1.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或者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的議案,包括涉外法律和我國同外國締結或者廢除條約、協定的議案,並提出審議報告。
2.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職權範圍內,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或者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有關外事委員會的議案和有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外事活動的建議。
3.審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布的國務院涉外行政法規、決定和命令,國務院有關部門的涉外命令、指示和規章,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地方性涉外法規和決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涉外決定、命令和規章,並提交審查報告。
4.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或者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交付的涉外質詢案,聽取受質詢機關對質詢案的答復,並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或者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
5.聽取涉外法律起草部門關於法律草案起草情況的匯報,對涉外立法進行調查研究,提出建議。
6.聽取有關部門關於涉外法律實施情況的匯報;監督檢查涉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並提交報告。
7.與外國議會的對口委員會交流。我們將具體落實NPC與主要國家議會和區域議會組織之間的建立、改善和實質性交流。承辦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交辦的外事工作。
8、以外事委員會的名義或其他適當形式,就有關中國的重大問題。
9、聽取有關部門對重要問題和國際問題的意見。研究國外議會情況,密切跟蹤重點國家議會涉華動向,及時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情況並提供建議。
10,承辦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