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壹份申請表
計劃出國探親、訪友、旅遊、留學、定居、就業或者從事其他非公務活動的,需要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護照》。
(1)請攜帶本人身份證或戶口簿到當地派出所、公安分局(縣)出入境管理部門、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領取《中國公民因私出入境審批表》(以下簡稱《申請表》)。
(2)領取表格時請說明申請的國家(地區)和原因,以免拿錯表格。
填寫《中國公民因私出入境(國)申請審批表》
填寫申請表時應註意的事項
(壹)《申請表》必須用黑色或藍黑色墨水填寫,字跡清晰工整,不準塗改。
(二)填寫申請人姓名,必須使用國家標準的簡化字,並與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壹致。
(3)“拼音姓名”必須用普通話拼寫;“出生日期”必須與戶口本和身份證壹致;填寫省份或直轄市為“出生地”;“婚姻狀況”應根據實際情況填寫。
(四)“住所”是指申請人住所的詳細地址,應當與戶口簿上的記載壹致。
(五)“政治面貌”可填寫“黨員”、“團員”、“民主黨派名稱”、“群眾”。
(六)“學歷層次”按國家教育主管部門認可的最高學歷填寫。“職業、職務、職稱”應根據申請人目前的情況和國家承認的“職稱”填寫。
(七)“工作單位”必須填寫全稱。申請人人事檔案與工作單位不壹致的,填寫現工作單位,並在備註欄註明檔案存放地點。退休人員人事檔案存放在原單位的,填寫原單位。
(8)“因私申請出境次數”是指在公安機關申請出境的次數。不批準的也壹並計算,不批準的情況在備註欄說明。
(九)“我的簡歷”應從初中開始填寫,起止日期要準確、連貫。
(六)“學歷層次”按國家教育主管部門認可的最高學歷填寫。“職業、職務、職稱”應根據申請人目前的情況和國家承認的“職稱”填寫。
(七)“工作單位”必須填寫全稱。申請人人事檔案與工作單位不壹致的,填寫現工作單位,並在備註欄註明檔案存放地點。退休人員人事檔案存放在原單位的,填寫原單位。
(8)“因私申請出境次數”是指在公安機關申請出境的次數。不批準的也壹並計算,不批準的情況在備註欄說明。
(九)“我的簡歷”應從初中開始填寫,起止日期要準確、連貫。
(10)“境內外家庭主要成員”填寫如下:配偶、子女、父母、(公婆、姻親)、祖父母等。家庭成員在境外的,用中文填寫境外單位和地址。
ㄊ?虛張聲勢?妳在做什麽?阿姨,怎麽耽擱了?車?遠程?妳怎麽了?
(12)“境外邀請人信息及與申請人的關系”應填寫邀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境外住址、職業及與申請人關系的形成過程;留學時填寫與海外學校聯系方式的方法和流程。
單位意見
對單位或派出所意見的說明:
公民因私出境,應當提交所在單位或者公安派出所的審核意見。具體要求是:
(壹)國家公職人員,由組織、人事部門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出具意見;
(2)國有及國有控股企事業單位的職工,由企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單位人事保衛部門簽署意見,法定代表人本人申請出國,相應的上級人事管理部門出具意見;
(三)l4周歲以上(含14周歲)的學生,由學校出具證明。未滿l4周歲的,由父母或監護人出具同意出國的意見,單位或派出所的意見予以豁免。監護人是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近親屬的,應當提交能夠證明親屬關系的證明,如公安派出所或者監護人單位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戶口簿等。
(四)上述(壹) (二) (三)以外的人員,如檔案存放在全國人才交流中心、北京市人才交流中心或北京市職業介紹中心,可由“中心”出具證明;存放在市縣人才交流中心的檔案,由“中心”和區(縣)人事局或勞動局分別出具證明。國家主管部門批準的各部委人才交流中心、北京教育系統,只針對在中心備案的系統內流動人員出具意見;
(五)在外地工作的北京居民符合第壹、二款規定的,由單位出具意見。檔案存放在外省、直轄市、外省市(計劃單列市)的人才,由人才交流中心出具意見;
(六)軍隊幹部因私出國,除提供與出國原因相對應的材料外,還需提交《軍隊幹部因私出國人員審批表》
(七)其他人員在京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意見。
(八)在北京外資企業、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混合所有制企業連續工作滿1年並在京停留1年以上的外省(自治區、直轄市)臨時工,因業務需要出國的,由暫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出國意見,申請人和檔案所在地, 並經出入境管理處和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核實後依法審批;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為本單位、本系統以外的申請人出具意見、加蓋公章,違者將依據出入境管理系統相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
單位或派出所的意見自出具之日起6個月內有效。
(七)其他人員在京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意見。
(八)在北京外資企業、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混合所有制企業連續工作滿1年並在京停留1年以上的外省(自治區、直轄市)臨時工,因業務需要出國的,由暫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出國意見,申請人和檔案所在地, 並經出入境管理處和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核實後依法審批;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為本單位、本系統以外的申請人出具意見、加蓋公章,違者將依據出入境管理系統相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
單位或派出所的意見自出具之日起6個月內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