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屬於符合要求的供應目標;
2、符合要求的獨特有效的證件,即我的護照和“旅客行李申報單”或“進口免稅登記證”等;
3、持有從國外帶進海關的外匯;
4、符合海關對免稅物品的檢查和放行要求,即旅客攜帶的免稅物品數量允許攜帶,且在物品的種類和數量有限的範圍內 。
旅客可以在指定的免稅商店購買免稅商品。 填寫購物清單,在外匯免稅商店營業窗口中付款,然後進入海關窗口以進行審批。 經海關檢驗批準後,檢驗印章貼在購物清單的交貨單上。 乘客使用此訂單在取貨點取貨。 付款並提交海關核實時,他們必須出示符合要求的有效文件。
旅客在國內免稅外匯商品業務部門購買的第壹類“限量表”,其總免稅價格為2,000元人民幣,並且單個品種的價格限制在合理範圍內以供自用。
第壹類單項的單價超過2000元的,可以免稅購買。 購置稅款的,海關應當寬大處理。 旅客帶入中國的第壹類物品和在國內免稅外匯商品經營單位購買的第壹類物品,不能壹並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海關對免稅商店及免稅品監管辦法》
第三條 免稅品應當由免稅商店的經營單位統壹進口,並且辦理相應的海關手續。
第四條 免稅品的維修零配件、工具、展臺、貨架等,以及免稅商店轉入內銷的庫存積壓免稅品,應當由經營單位按照壹般進口貨物辦理有關手續。
第五條 免稅商店所在地的直屬海關或者經直屬海關授權的隸屬海關(以下統稱主管海關)應當派員對經營單位和免稅商店進行核查,核查內容包括經營資質、免稅品進出庫記錄、銷售記錄、庫存記錄等。經營單位及其免稅商店應當提供必要的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