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累計不能超過1萬美元,超過1萬美元需要向當地外匯局事前報備。
居民壹年換外匯不能超過5萬美金。
關於個人外匯管理,目前執行的是《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和《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根據實施細則第三十條規定:個人提取外幣現鈔當日累計等值1萬美元以下(含)的,可以在銀行直接辦理;超過上述金額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提鈔用途證明等材料向銀行所在地外匯局事前報備。
銀行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經外匯局簽章的《提取外幣現鈔備案表為個人辦理提取外幣現鈔手續》。
擴展資料
攜帶外匯出境:境內居民個人攜帶等值2000美元以下的外幣現鈔出境不需申報;攜帶等值2000美元以上的,需要向銀行申領外匯攜帶證,海關憑攜帶證查驗放行。
個人持境內銀行卡在境外提取現金,本人名下銀行卡(含附屬卡)合計每個自然年度不得超過等值10萬元人民幣,每卡每日不得超過等值1萬元人民幣。
國家外匯管理局-進壹步加強對提取和攜帶外幣現鈔的管理
新華網-境外提現額度調整每人每年不超10萬
中華人民***和國中央政府-外匯局:規範銀行卡境外大額提取